简介:大学章程的颁布不是终点,而是实现依法治校、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的起点。但就已经被核准的我国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来看,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章程语言不规范,用语缺乏明确性和严谨性。作为教育部部门规章的大学章程应归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框架内,大学章程的语言应具备法律语言的规范性要求。二是章程内容的法律效力问题。由作为大学章程的下位法规定上位法应规定的内容,会导致这些规定本身缺乏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三是章程规定的高校内部法律关系不明确。章程对高校内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模糊处理或简单规定,不仅会给这些权利的实现以及义务履行带来不确定性,也使得章程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四是章程文本结构和内容趋同,缺乏个性。大学章程的低辨识度导致我国高校章程陷入千校一面的困境。五是章程内容的弹性和应有内容的缺失导致执行风险。章程文本除了要体现学校的自然信息和基本制度等实然性内容外,还应包括一些执行层面的细则,应体现章程执行和监督阶段的应然性要求。六是普遍缺乏对大学本质特征和使命的观照。大学根本使命的体现并非是简单地在章程某一款条文中的生硬规定,而是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融于章程文本之中,用制度化的方式将其彰显出来。
简介:本专辑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2013年度立项的《小学教学内容改革及其对教学影响的深化研究》的小学语文学科阶段性又一研究成果。莆田市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徐国裕老师带领一个研究团队把“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三者从以往笼统地称为“教学内容”中分离出来,并进行分层分类的讨论,是当代教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大突破,它对进一步弄清学科教学究竟应该“教什么”,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探索的方向。这一观点,一是针对学科教科书编写的不尽如人意而说的,意在呼吁加强教科书的“学科性”与“教学性”,更加有利和方便于教师“用教材教”;二是针对教科书的使用者而言的,其意义也在于认清“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后,更加合理地、甚至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从不同学科入手,比较精确领会“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这三者的联系与区别,理解它们的精神实质,并运用到具体的备课与教学实施中,达到合理地确定、生成、构建教学内容及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