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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个结果
  • 简介:第三人是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其根据和方式不同,可分为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和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目前,人们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但对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看法则存在着很大分岐,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做法比较混乱,未能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观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经济审判 参加诉讼 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当事人
  • 简介:我国现行制度在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识别标准方面存在参诉根据不明确、类型划分不合理以及程序保晖缺失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滥列、漏列等地方保护主义乱象。有必要针对现行制度与实践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准确把握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在复杂诉讼形态中的合理定位,对其参诉根据中“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上利害关系”等概念加以明晰,并明确与其他多数主体形态间的界限,进而寻求现行制度下“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之被告型第三人的合理化矫正途径。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辅助参加 复杂诉讼形态 程序保障
  • 简介: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三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单放货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三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

  • 标签: 海牙-维斯比规则 多式联运 无单放货 诉讼时效
  • 简介:作者在文中首先详细论述了医生在患者临终阶段可实施的安乐死的类型以及病人行使自决权的基础。随后,作者进一步探讨了哪些主体在患者生命的最后阶段有决定权。最后,作者对同意能力患者在临终阶段的自决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无同意能力患者实现消极安乐死的两个途径,即通过照管人指示,或根据患者事先意旨排除照管。

  • 标签: 临终阶段的自决权 消极安乐死 照管人 排除照管
  • 简介:贺海仁先生在《讼的世界:和解理性与新熟人社会》一书中,试图通过对社会结构的重新注解,构建新熟人社会的概念,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更充实的社会学理论基础。其从社会分工及职业团结、建立社会关系的自由、拟制的亲属路线等角度深入论证了新熟人社会的内涵及四种具体存在形态,从而达到"为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认识论上的切入点"及"对现代社会现实提供一种进一步的解说"的写作目的。本文在深入分析新熟人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基本形态、边界和性质以及其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义后,提出形成新熟人社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对安全和发展的需求:新熟人社会乃同质性与异质性兼存且异质性更为明显的社会结构,明显的异质性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重要区别;新熟人社会乃一个不断向外延伸的开放式社会,外部边界的扩大化及模糊化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交易成本的视角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熟人社会中的交易成本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等观点,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其理论提供可能的方向。

  • 标签: 新熟人社会 分工 有机团结 异质性 交易成本
  • 简介:四年前,也是在春天,我对自己许下了一个诺言:我一定要成为一名律师。时间过的真快,转眼我就成为了一名律师,并能够光荣地在这里向大家表达我做为律师的内心思想,我为自己兑现了诺言而感到由衷的骄傲,也乐于将自己在这期间的内心感受与大家交流分享。

  • 标签: 律师制度 律师业务 职业道德 天津
  • 简介: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债务消灭的制度。清偿类提存公证。能够切实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受到债务人的青睐。

  • 标签: 正当理由 提存公证 债权人 合同标的物 债务清偿 债务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中国首次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在从行政法规角度将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以解决货运代理服务市场混乱的现状。笔者试通过对确立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意义之分析,对不适格的船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和船承运人介入后的货物留置权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拙见。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合同效力 留置权
  • 简介: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界定和确认往往比较困难,有的仅仅根据货款流向确定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的把案件多少有点联系的人确认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因而存在错列、漏列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况。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界定和确认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呢?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 界定 案件 根据
  • 简介:被告宗乙将原告宗甲建筑用钢模板、竹架板等建筑物资拉回家中使用,宗甲追要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宗乙返还财物。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建筑物资。判决生效后,宗乙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但宗甲为使宗乙多承担逾期返还的租赁费和因租赁场地存放建筑物资的管理费用,拒不接受宗乙的履行义务。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宗乙又到公证处申请提存,因提存费用过高未果。为避免扩大损失,宗乙到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该案是一起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定义务不能时,主动申请法院立案执行的特殊案例,涉及到如何认识债权人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履行的行为的性质、人民法院该不该立案受理,受理后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以及由本案引发的相关问题等,下面笔者就上述问题略述一管之见。权利人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履行的行为的法律性质  权利是法律对法律主体可以自主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取得和享有特定权益的法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既可以使权利人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本案中,宗甲是宗乙借用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同时又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胜诉人,是有权申请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这是权利人所享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相对特定权。但是...

  • 标签: 一起权利人 履行案 拒不接受履行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382条是有关贪污罪的规定,其中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其中的"前两款所列人员",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款的规定是有关共犯与身份的规定,也就是一般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一般人成立贪污罪共犯的刑法规范。贪污罪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身份犯。所谓身份犯,在学理上是指在构成要件上,以行为人具有一定身份为必要之犯罪。所谓真正的身份犯,系指其身份构成犯罪之

  • 标签: 身份犯 司法适用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拟制 处罚依据 共犯论
  • 简介:去年7月26日某县粮食购销公司以每日租金300元雇用马某的吉普车,运送本公司副经理蔺某及职工张某、石某到基层检查工作。当车行至半路时,马某将车交由驾驶证的蔺某驾驶,约行驶一公里后,车辆忽然驶出路面,翻入桥下,致乘车人张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马某、蔺某共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之损伤属重伤。请问:马某将车辆交由驾驶证人蔺某驾驶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 标签: 刑法 交通肇事罪 犯罪构成 无驾驶证人 中国
  • 简介: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入的身份辨识问题,一直是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对如何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身份问题有所规定,但针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其倾向于在对收货单、发票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由法官进行主观认定。此种认定方法随意性较大,很可能会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迥然不同。为此,在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了“身份推定”这一新模式,以期为解决上述认定难题提供一种思考径路。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 身份推定
  • 简介:国家立法是实现社会资源分配或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尽管人们渴望国家立法对社会资源实现正义分配,但是由于社会各群体对国家立法权拥有的不平衡性,最终导致国家立法对有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性,进而使法律的遵守失去正当性理由。当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时,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的加剧与最终恶化就是对国家立法实体与程序的彻底颠覆,从而出现"有法律却秩序"的政治法律学困境。

  • 标签: 国家立法 资源分配 现实冲突 秩序构建
  • 简介:<正>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新机制,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支持力度,建立诉前调解中心,大量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纠纷化解于诉前6月15日,家住十堰市茅箭区的居民张女士,因与继母之间为父亲的遗产纠纷来到茅箭区人民法院。很快,导诉员把她领到立案大厅一号窗口。在那里,她了解了所有的办事程序。

  • 标签: 人民调解员 人民法院 十堰市 无讼 积极探索 新机制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单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因管理的认定要结合管理人主观上的管理目的、客观上的管理行为以及是否违背本人的意思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对于因管理制度中受益人的确定,应作限缩解释,应以确定为本人为原则。而对于管理人要求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作适当扩张解释,不必拘泥于积极损失。

  • 标签: 无因管理 机械制造 淮安市 纠纷案 投资担保 公司
  • 简介:中国民法理论不承认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因管理的报酬请求权。究其缘由,主要是中国民法以一种固定的人性预设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而欧洲国家是通过适当的权利义务配置,去激励当事人从事社会所期许的行为。中国民法理论必须克服传统思维中模式化的"义利之辨",以一种更加现实的态度去设计民法制度。

  • 标签: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职业活动 义利之辨
  • 简介:2000年7—8月,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公司)作为卖方,与国外K公司签订了男、女生校服各20万套的售货确认书,嗣后收到4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为履行协议,浙江纺织公司向国内9家厂商全额支付货款后,收购来男生校服86900套、女生校服34500套,

  • 标签: 海运公司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品 浙江省 无单放货 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