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围界定中立法事项的分类。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两者权限范围的界定标准已形成基本认识,但存在一些问题。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还受到地方立法空间有限、行政权不当干预地方立法、监督效果不足等现实因素的不利影响。解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立法法》相关规定、扩大地方立法空间、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增强监督效果等。
简介: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核心内容,并强调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全面性与完备性,使得建设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关键任务.构建一套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党内法规评估机制有着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增强管党治党实效性、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优化更新的重要意义,成为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科学完善的重要抓手.在党内治理法治化背景下,应建立以立规前评估为先导、以立规中评估为着力点、以实施后评估为核心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党内法规评估体系.通过对党内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全程把控,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完善、体系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简介: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展示了一幅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理论图景,对于创新认识党内法规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功能高度分化致使社会子系统“运作自成一体”“运作上的封闭”体现了系统的自主性,而系统的不自足性又刺激了“认知上的开放”,系统间由此出现了互相激扰和信息过渡的结构耦合.党内法规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规范,属于政治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等规范形式使其进入到法律系统之中,由此既激扰法律系统同时又接受来自法律系统的知识反馈,实现政治系统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成为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机制(耦合结构),解决了执政行为的“悖论”与“套套逻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政治与法律“去界分化”的危险和法律系统向“开放系统”回归的隐忧.基于此,应当从社会系统论的认识出发,通过“党内法治”调适政治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发挥宪法的结构耦合功能抵御“去界分化”趋势,并以“系统/环境”的分析路径明确“国法一党规”关系,实现党规国法的互进共生、和谐发展.
简介: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的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拥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管理权力。要做到权为民所用而不被滥用,关键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防止因权力失去监督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我们认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是党内各主体(包括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之间,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在党内生活中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制度体系的总和。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不断推进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深刻认识推进党内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内监督体系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党内工作运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扎实推进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有助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一)推进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