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调解作为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典型代表,非公开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广泛和成功地运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规范也因直接关涉调解的此种程序利益而为调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调解立法以及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规则有关规定来看,调解保密规范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则,即:所有调解参加人都应为调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调解不成功后的其他程序中调解员不能担任相同或相关争议的当事人的代表或律师以及仲裁员。当然,保密规范的上述要求并非绝对,原则上必须予以遵守,但允许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关调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简介:内容摘要: 随着裁判文书上网和公开制度的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的撰写要求提到了新的高度。一份优质的民商事判决书,必是事实归纳清晰、法律适用正确,并能够让人通过阅读该文书了解整个案件内容以及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法院工作人员应全面提升判决写作能力,努力制作出更多的精品文书,让人民群众通过阅读判决感受到公平正义。
简介: 我既定她们能够读懂周边的沉默,那些鼓声 并没有让鱼跳出湖面,在餐桌上露出卑微的骨头 水里没有暗记.通向大海,是一片裂开的镜子 她们在里面,选择哭泣,在眼睛里放出灯红酒绿……
简介:<正>不经解释的法律永远只是死的条文。法律要为人理解并适用首先便要进行解释①。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中国的法学开始从"立法者的时代"走向"解释者的时代",单纯地醉心于制度构建已显得不合时宜,最终势必走向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就商事法律而言,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和形态各异的商事活动考验着商事法律的适用,如何超越僵化的条文准确有效地解释商事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商事活动意义重大。事实上,商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商法思维这一商事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商法思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指导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商法解释也应在商法思维的框架下展开。将商法思维融会于商事法律解释,是有限的制定法因应无限且富于变化的商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简介:<正>以私人或公司为一方面以国家或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商事合同是现代贸易的一个主要特点。在发生争端时,能否象对另一私人合同方一样,对国家合同方提起诉讼,这对私人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英国的法律把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究系当作一股商人对待,还是这一国家仍得根据其国家主权的性质挫败因违约而对它提起的诉讼。背景1978年《国家豁免法》的目的是要把“限制”豁免权原则并入英国法律之中。根据这个原则,一个外国只能就其主权或政府行为(actajureimperii)而不能就其商业行为(actajuregestionis)享有豁免权。限制豁免原则是对国营贸易活动日益增长的一种反应。一般感到当一个国家从事普通商业活动时,它应当尽可能被置于和其他商人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在以前若干年来,正当许多西方国家采取这一途径(例如在1952年已成为美国法律的一部份)的时候,联合王国还继续奉行着绝对豁免原则,据此,别的国家的一切行为享受国家豁免权。由于很难在英国通过诉讼来解决争端,有很大价值的和外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