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简介:双规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成为反贪案件强制措施的等功能替代物。此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反贪案件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证据、法律处遇的差异性,更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基础结构能力的软弱和刑事法总体性的不足。刑事政策与检察院自身的考量也与之具有部分因果性。未充分关注到此制度结构导致了开一的刑事侦查互法设计,从而形成事实上对侦查的管制,双规由此作为非正式程序弥合了侦查力不足。挣脱此境地的根源在于基础结构能力的增强和刑事法总体性的改变。否则,即使刑事政策等因素被消除,侦查能力不足之功能需要也会不断催生新的非正式程序。
简介:"僵尸企业"的大量存续无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我国《企业破产法》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制度安排,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而对于仍然有营运价值和市场需求的危困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和解制度实施挽救使企业重生。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因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引起的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理论和实务界,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难问题,在分析相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更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