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摘要】本文提出了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假说: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容程度高,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创新;根据这一假说解释我国“一五”期间(1951-1957)和与“四五”期间(1971-1975)增长差异。
简介: 【摘要】本文提出了产权的非正式制度假说:正式制度界定的产权取决于非正式制度;并根据这一假说得出了三个推论;然后应用这一假说对发达国家的产权进行了解释,最后得出这一假说对我国“产权清晰”的启示。
简介:【摘要】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乙炔车间1#、2#装置设计PVC生产能力均为25万吨/年,合计共50万吨/年。每套装置配套安装有4台φ4200*11408mm规格乙炔发生器,发生器在加入电石之前,由皮带机将电石首先加入至加料斗,依次通过上、下贮斗后再经过振动给料机安全加入至发生器产生水解反应生产乙炔气,下料过程中电石在各贮斗内必须经过安全置换和保压,在置换合格和保压正常前提下,发生器按照设定程序执行全自动下料操作,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和连续性稳定运行。
简介:摘要:关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做出明确约定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争议已久。《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一改《担保法》第19条的立场,实现了从连带责任保证到一般保证的巨大转变。这种转变,对于民事保证或许是众望所归,但对于商事领域是否同样适用,则有待考证。本文拟梳理自《担保法》以来关于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时该如何处理的立法流变,通过对比较法的学习和我国司法实践的观察,得出我国是否有必要在未作明确约定时,对保证方式进行民商事的区分的结论。
简介:摘要:2019年7月,我国人民法院提出,可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发展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积极的运用重整程序,让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因此重整程序和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挽救危困企业,使企业内部结构得到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辨别重整价值和重整的可能性,破产法对于重整制度进行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使庭外重整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更加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预重整制度还不够完善,仅仅活跃于地方司法的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司法制度,因此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还面临一些困境,基于此笔者针对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的困境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关探讨,说说我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