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撤回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权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导致再行起诉普遍,审判机关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无权对撒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内部对撤诉缺乏监督制约等缺陷。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是: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明确规定撤诉的时间,明确规定撤诉的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审判机关的制约,加强当事人权利的监督制约,把撤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制约。
简介: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程序,依据独特的理念和原则而设置。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审启动程序有了较大变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启动事由、启动主体等具体修改与实践中操作并不匹配,立法难以实施操作;法院自主启动再审程序争议仍存;检察院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启动中权利并不平等的,违背刑事诉讼构造。这些不仅使司法机关感觉困惑,也使得公民寻求再审救济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指导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启动程序的法律规定、实际运行等不同层面,对再审启动程序提出限制法院启动再审事由,平衡再审启动程序中检察权与公民诉权的再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