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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7年、2012年民诉法修改没有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机关抗诉再审作实质性区分。基于诉权再审是因为新发现的证据表明原审存在诉讼无效和"可撤销"情形,必须赋予当事人新的程序救济,以保障其公平程序请求权。基于检察监督权的再审纠正的是审判权违法行使导致的裁判错误,针对的是审判公权力,目的取向是权力制衡。诉权再审应当与诉权的特性相适应,检察监督性再审既应体现检察监督权的本质属性,亦应遵循民事诉讼规律。

  • 标签: 再审 检察监督 再审之诉 审判监督
  • 简介:由于刑事案件判决的可错性,构建刑事再审程序成为必然,这是针对确有错误生效判决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控审分离的现代诉讼原则,致使有恣意化倾向。有必要在反思该程序价值理念的基础上,重构刑事再审程序之启动模式、细化“确有错误”之内涵并完善之。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可错性 控审分离
  • 简介:再审制度的改革在我国势在必行,通过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可以找到改革的方向和侧重点,对诉权的研究可以反省我国再审制度对当事人诉权的漠视,对即判力的研究可以明确再审制度的设立应当顾忌的其他原则.

  • 标签: 民事再审程序 诉权 即判力
  • 简介:刑事诉权是检察权最核心的部分,公诉权的性质定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两大目标的实现.从我国宪政的合理架构以及诉讼机制的平衡出发,从保证成文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角度去分析,公诉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

  • 标签: 公诉权 检察权 法律监督权
  • 简介:摘要: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刑事司法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执行取向,这就要求判决应当尽量追求实质真实,如果在程序公正下的判决可能出现错误,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如果一味地禁止对被诉人不利的再审,不仅得不到民众的认可,也得不到政府的认可,更得不到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在建立“一事不再理”的前提下,应当设定一些例外,《刑事诉讼法》中可以这样表述:“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否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对于同一项罪行,不能再提起第二次诉讼。

  • 标签: 刑事 人权 再审
  • 简介: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补充,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着不同的存在和表现方式,二者差异来源于法律思想、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环境和资源的不同,以及在价值选择上的不同取舍.

  • 标签: “一事不再理”原则 刑事再审制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简介:既往的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注重指导理念的革新、强化,聚焦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理念的批判与“依法纠错”理念的推行。然而,理念革新主导的刑事再审改革成效不彰、沉疴如故,甚至改革主政者革故鼎新的理念都没有进入地方司法实务部门的话语系统。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挫折是多重因素合力的结果,但指导理念的泛意识形态化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的挫折促使我们反思、检讨并超越理念革新主导的改革模式。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指导理念 理念革新 司法改革
  • 简介:摘要刑事自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权的保护是确有必要的。但是,刑事诉权滥用等现实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应进一步具体化自诉案件范围、完善检察机关介入机制等方面对其滥用进行规制。

  • 标签: 刑事自诉 自诉权滥用 自诉案件范围
  • 简介:近年来,因邻里琐事、同事纷争、劳务纠纷等处理不妥而导致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针对此类案件,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等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尝试的一种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 标签: 刑事和解制度 公诉权 不起诉制度
  • 简介:刑事被害人诉权刑事诉权的一部分,是刑事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应有的基础性权利,是公民判断对自我保存所必要的一种宪法性权利。在刑事诉讼的历史长河中,刑事被害人的诉权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中几度沉浮,在不同形态的诉讼结构中显现不同的地位。同时也见证了公民权利的历史变迁。本文拟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诉权权益属性的探讨论证其对公诉权制衡的内在合理性。

  • 标签: 刑事被害人诉权 公诉权 必然性 制衡路径
  • 简介:法院、检察院经审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程序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二审程序中应有的诉权,如果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但由于再审意味着将破坏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其前提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撤诉权应受到限制。

  • 标签: 再审程序 诉权 撤诉 抗诉
  • 简介:(接上期)二、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分析与实质正义论的哲学基础之独断论相反,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或日不可知论、相对主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主张形式正义论的大多数学者都不敢挺身而出承认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倒是实质正义论者在这个问题上还能单刀直入地指责形式正义论陷入了怀疑论、相对主义的泥坑(当然,实质正义论者并没有论证怀疑论的错误性,仿佛怀疑论的错误性是不证自明的、对怀疑论的否认不需要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一样,这或许从另—个侧面反映了实质正义论之独断的本质)。

  • 标签: 理性反思 刑事再审程序 哲学基础 正义论 相对主义 怀疑论
  • 简介: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承认再审案件的心证标准仅达“合理怀疑”为已足,参酌德、日法例导入“综效理论”,启动无辜者运动的新契机,开创再审制度改革的新纪元。

  • 标签: 罪证有疑 利归被告 再审双层构造 三阶审查 综效理论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笔者通过对中德两国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得出了几点启示。

  • 标签: 再审 理论缺陷 比较研究
  • 简介: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错隶、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革,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

  • 标签: 刑事再审 审判监督 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
  • 简介:<正>——问题得到解决,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安排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引言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既可以由法院自行提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中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还是作为追诉者的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就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显然,与西方各国的再审程序相比,我国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刑事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 启动权 被告人 人民法院
  • 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只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没有对其提起诉讼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再审申请人方面,除了俄罗斯和我国之外,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对其给予了“死亡”等合法身份。他的配偶,他的直系亲属,他的兄弟姊妹,他的兄弟姐妹均可申请再审

  • 标签: 刑事 再审 法律
  • 简介:刑事诉讼中的申诉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可概括为“申诉再审制度”。通过梳理和分析近年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20个错案的判决、申诉、再审等情况,发现错案申诉难和再审改判难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包括:申诉案件复查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错案申诉复查阶段的律师参与不足;自我纠错的申诉再审制度存在缺陷;认定错判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建立相对中立的刑事申诉复查机构,改良再审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的证明标准。

  • 标签: 刑事错案 申诉 再审 实证研究
  • 简介:长期以来,人们集中关注再审程序发现真实的工具价值,而忽略其解决纠纷的活动本身。再审程序具有不依赖于裁判结果的独立价值与利益,可以增进判决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有利于保障人权。在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时,只有兼顾程序利益与实体目标,才能使其充分发挥特殊的救济功能,真正地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

  • 标签: 刑事再审 程序利益 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审不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