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s)在美国得到急剧发展,与传统远程教育相比,其具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知识传播与教学互动,满足“移动时代”学习者个性化的需求及通过课程免费、服务兑现的商业模式获取盈利等主要特征.MOOCs对推动美国大学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促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学术水平提升等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在大学参与形式、课程质量认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质疑与争论.
简介:<正>电影民族化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争论的中心在于,对于电影要不要提“民族化”的口号?什么是电影的“民族化”?“民族化”指的是内容,还是形式?或者从内容到形式都要“民族化”?等等。《电影艺术》今年第5期发表了读者晓肖的来信,信中建议:“为了使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在一个更科学、更严谨的水平上进行,应该提出一些基本问题,并提醒参加讨论的同志注意这些基本问题,不要忘记在这些基本问题上表明自己的观点。”我以为信中提的意见很好。为此,我将近几年来我国关于电影民族化的探讨与争论,做一个概略的整理,供大家参考。一、要不要提倡电影民族化?1980年第7期《文艺报》发表了题为《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探讨》一文。这是那年召开的一次座谈会的报道。在这次座谈会上,郭维说:“电影民族化问题,
简介:以法律上的构想为例,可将法教义学上的争论分为"适用之争"、"体系之争"和"语词之争"三种争论样式。"体系之争"是关于将具体规则归结到体系中的何种概念上发生的争论,体现法教义学之体系性思考的特色;"适用之争"是关于具体规则面对实践时应如何解释适用发生的争论;"语词之争"则为用词之争。"体系之争",和"适用之争"关联越少,就越靠近"语词之争"。"语词之争"偏离了法教义学之实践性要求,浪费了学术资源,难以经由争论形成通说;即使形成通说,也无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由此,法教义学上通说的重要功能之一——实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正义原则——难以发挥。有关公平责任是否为原则之学界争论,正是此种"语词之争"的体现。"语词之争"的内在思维方法上的成因或许可称为"概念法学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