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当前阶段,李克强总理曾提出“简政放权”这一政策,该政策的实质是对政府进行削权,根本性的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与此同时,将剩余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实时保存,并且对具备的流程要实现进一步的规范化,最终形成一个具备行政权力的法治化系统。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政府转型下的水利行政审批的改革新内容,进行分析,并探索。
简介:摘要: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一个国家机关依据公民,组织以及法人或是其他的组织申请,依照有关规定以及规范制度等,允许申请其行使某些权利等,同时也是国家管控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的一种主要手段之一。行政审批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一种制度,对于稳定社会发展和进步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而农林行政审批对于推进农业发展有着推进作用,不仅能够规范农林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能促进农林业良好发展。
简介: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由于香港现行的审判体制不同于内地的审判体制,所以,本文结合香港现行的审判体制以及基本法的规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体制作一简单介绍。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根据基本法第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