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也逐步完善。但是,目前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保护模式,存在不同类型诉讼的数量不均衡、执法标准不统一、管辖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为此,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并在时机成熟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简介: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由于香港现行的审判体制不同于内地的审判体制,所以,本文结合香港现行的审判体制以及基本法的规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体制作一简单介绍。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根据基本法第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决定。
简介:考察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一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对立,实际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于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