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80年代的某一个初冬,我出差到海南岛海口市。有一天,我和武汉大学的老赵同志去五公祠闲逛,偶然在后院发现一间陈列物十分紧凑的展览室。进去一看,原来里边展出的全是品种各不相同的蝴蝶标本,五彩缤纷,形状各异,简直令人看花了眼。展品既供游人观赏,也标价出售。蝴蝶一个个分别安装在小玻璃镜框内,大都斑纹奇特,栩栩如生。有的种类可能人们从来也未曾见到过,一眼便知,十分珍贵。除了完整的蝴蝶标本之外,还有一幅幅图画挂在墙上。那美丽的风景画引人人胜,令我在墙前久久驻足,不忍离去。但当我凑近那图画再仔细观察时,方才发现那些画面都不是由丹青涂抹,而是用蝴蝶翅翼经剪裁后按照预定的图案设计,一草一木地拼起来完成的。真是巧夺天工,奇妙之至。当然,此种工艺品的售价比较高昂,而我的衣袋里储钱不多,只好倾囊而出,加上老赵助我一二,总算买下了一幅。
简介: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