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法人制度是为了特定目的的实现而由特定法律赋予组织体以法律人格,从而使其可以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制度。法人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非自然人参加法律关系时的人格和能力问题,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以非自然人名义从事活动的主体合法化,从而突破自然人的界限。与此同时,各国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还赋予了法人制度以特殊的功能,对法人范围作出了不同限定,体现出了不同背景下法人制度的特殊价值。
简介:南振兴、郭登科在《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探讨,该文主要内容摘要如下: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法理是:法律赋予法人以独立人格建立了以法人为中心的出资者和债权人两大群体之间平衡的权益体系,在法人制度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但实践中出现的滥用法人人格的种种行为,使得法人人格得以确立与运行的法律支点发生位移,使得法人作为独立人格的内在要素受到毁损或纸灭,从而使得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平衡权益格局发生了倾斜与离异,而修正这一失衡的公平权益体系必须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