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屡次发生,仅依靠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远不够。2021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发,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障力度。但是该制度对原告的规定过于宽泛,第一,原告主体资格过于模糊。对消费者组织如何界定,对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网信部门的级别以及确定组织的标准不明确。第二,原告顺位不明确。检察机关、消费者组织、网信部门确定组织的顺位尚不明确。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应明确原告资格,确定原告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