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
简介:中国古代有自己的文体观念和文体分类方法;"五四"之后,引入西方的四分法,把文学体裁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四大类,后来又有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影视文学等新的文体类别应运而生。综观一部中国文学史,认为文体即文学作品的体裁、语体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美学风格,这个定义大致不差。文体具有表意、表象与表现等功能;而文体和题材之间又存在着吁求与征服关系。现代文体学已经成为文艺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而备受关注;经过近20年的学术发展,文体研究的意识在中国文学界已经空前自觉,虽然从事文艺理论与文学批评的不少同仁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做着文体学的探索和教学工作,但要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国当代文体学,可做的事还很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简介:科学理论发展的事实表明,是否有完整统一的基础理论,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第一次全国预审学术讨论会以来,预审学术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了大量的成果,对预审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学术研究中的重大缺陷,即微观研究多,宏观研究少;应用性研究多,基础性研究少;经验描述多,理论抽象少.从目前出版的各种预审学教材看,其体系基本上是对预审工作程序的直接模写,缺乏对预审活动本质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抽象,缺乏逻辑的凝聚力.这种研究现状表明,预审学尚未形成自己坚实的基础理论,这使得它尚不能独立于科学之林.因此,对预审学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创立预审学的基础理论,是关系到预审学能否成其为一门学科乃至预审这一诉讼制度是否应当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是当
简介:<正>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往来日益加强。中外进行经济合作的前景是良好的。中外经济合作有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这是国外经济界、法学界非常关切的问题。为此,中外法学界同行们曾经进行过探讨,交换意见,增进相互了解。今年一月,在我国广州市召开的中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交流会上,两国法学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今年七月,又在我国青岛市召开了中日经济法讨论会。中日两国的法学家、企业家们就中国经济立法,尤其是涉外经济立法进行了坦率的讨论,沟通了一些情况。这些讨论会对中外朋友之间互相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起了良好的作用。
简介:宪法社会学是关于宪法的社会学研究,是宪法学与社会学交叉融合的产物,旨在发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在欧洲和北美,宪法社会学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学术传统。其中,德国的宪法社会学侧重于从政治与历史的角度切入,偏好史论结合,思辨色彩浓厚。法国的宪法社会学具有客观的、旁观者的叙事风格。英国的宪法社会学打上了判例法或不成文宪法的痕迹,致力于素描一部活生生的宪法,仿佛人类学家的调查报告。美国虽然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但美国的宪法社会学透出强烈的现实主义意味,宪法背后的经济关系、利益格局得到了凸显。梳理欧关宪法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比较欧关各国宪法社会学的不同旨趣,有助于为当代中国宪法社会学的稳步发展提供理论与方法论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