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美国法学院流行的说法,本意在于鼓励法学院新生尽快熟悉实践中的制度环境与法律技术。但自从20世纪90年代这句话被引入中国,它就被误读为法律人拥有且应当拥有一套独特的思维方式。本文试图探讨这一误读的成因,论证所谓“法律人思维”其实并不为法律人所专有,以及在所谓“法律人”共同体中也不存在统一的法律人思维方式。进而本文还将指出,这种误读是中国法律人有意营造出来的结果,因为他们可以借此获得话语权威以及其他一些特权。本文不想贬低常规意义上的法律技能,而只是认为,法律人不能沉湎于纯粹由概念和规则编织出来的天国,而应当在实践中慎重考虑社会后果,善于运用各种社会、政治的知识与经验,最终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行为。
简介:摘要: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常见诸于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抽象,但可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