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哈佛大学早期的一项研究,1967年以前美国公司与其它发达国家的外国合营者创建的1100家合营企业中,有30%遭清算、终止或被另一方接管或收购;1947年一1967年间成立的化工行业的国内合营企业,40%~50%在1967年已不复存在。合营企业的高失败率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合营各方就企业管理产生的分歧,因此管理和控制条款(ManagementandControl)是合营企业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管理和控制条款制定得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各方的分歧,从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生存:可以使企业经营管理有序、高效地进行,从而直接推动企业的发展;还可以防止合营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简介:国家鼓励合资企业出口产品,为国家创汇。相对于极大多数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享有一个很大的优惠,即产品的进出口权。而不少国内企业与外商合资就是冲这一条优惠政策。中国实行的是外贸代理制.除少数企业外,绝大部分的国营、集体企业要想出口产品,就必须通过享有出口权的外贸部门,而外贸部门就要和企业分享出口产品的一部分利润。如果不依靠外贸,想凭自己的能力到国际市场上练练拳脚,准许出境的若干批文、公章就使想干一番事业的厂长、经理们望而却步了。因此,他们中的很多人就瞄准了合资这条捷径,以便借“合资”走向海外。于是在很多的合营合同中,就出现了70%、80%,甚至90%以上的产品返销规定。而外商看到产品返
简介:1956年工资改革奠定了计划经济时期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希望通过建立等级工资制、扩大级差、推广计件工资和建立奖励制度等方式,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笔者以上海市档案馆藏相关档案资料为依据,对全行业合营前后上海纺织业新合营企业工人的工资变动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认为1956年的这次工资改革在增资指标不断降低、保证工资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很难达到贯彻所谓"按劳取酬"的工资原则、建立合理等级工资制度、促进劳动生产率发展的目的。而在全行业合营前后积累的如工资制度混乱、冻结工资、取消变相工资等问题,更加剧了这次工资改革的负担,最终导致这次工资改革只能是一次十分不彻底的调整性改革,不仅没能建立稳固的工资体系,甚至加剧了工资工作的随意性。此后企业职工工资制度不断受到政治、文化等非生产因素影响,逐渐走向"平均主义",成为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非制度"化的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