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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江平等同志在《法学研究》一九八○第四期上,发表了题为《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一文(以下简称“江文”),对经济学界“最流行的一种意见是企业对国家财产享有管理权或经营管理权这种意见”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江文认为,“‘经营管理权’作为一个概念是值得商榷的。”接着作者从四个方面阐明述了“经营管理权”不县一个科学概念的理由。

  • 标签: 经营管理权 国家财产 法学概念 国营企业 经济学界 科学概念
  • 简介:志丹县双河乡豆制品加工厂位于双河乡政府驻地,志丹县城南部,1987年建厂以来,始终遵循双河乡党委、政府“乡办加工,村抓种植,乡村联动,一体开发”和“强乡富民”的办厂宗旨,把黄豆系列开发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遗余力地抓好豆厂的管理提效工作,进一步牵动全乡乃至全县和周边县区黄豆产业的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实践,

  • 标签: 志丹县 双河乡豆制品加工厂 生产经营管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 简介:<正>近来在处理涉及企业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债务问题时,发现了新的情况,值得注意。一、租赁、承包合同前债务偿还的时问和数额问题。有一家塑料厂,欠银行贷款五十万元,另欠甲乙两厂各八万元,现在三方起诉到法院。塑料厂的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租人每年偿还外债一万元。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 标签: 承包经营 承租人 债务偿还 承包合同 出租方 租赁经营
  •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的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的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的界限分明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的

  • 标签: 合作经营 共同发展 法律地位 经营方式 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建设
  • 简介:<正>为适应各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国于1988年6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租赁条例》),苏联于1989年12月颁布了《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关于租赁的立法纲要》(以下简称《租赁法》).两国通过立法,用租赁合同形式确立了所有者(出租方)与经营者(承租方)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保证经营者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生产的发展.但两国具体情况不同,在立法上也有较大区别.

  • 标签: 承租人 租赁经营 租赁合同 出租人 国营企业 租赁财产
  • 简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 标签: 公法 行政性 私法 契约 政府 适用规则
  • 简介: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的、先进的商业模式,近些年来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本文试图在对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前景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特许经营立法的模式、侧重点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特许经营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 标签: 特许经营 立法模式 价值取向
  • 简介:经营判断规则已逐渐为两大法系众多国家所采纳,这种制度安排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经济逻辑。对董事等管理层只存在轻微过失的不当行为的责任规则是没有效率的,而经营判断规则的存在则符合人的有限理性,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该规则无论是作为一种推定规则,还是作为法院特定情形下审理案件的依据,都是有效率的;但其不适应用于董事等管理层违反忠实义务及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以减少外部性行为的发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 标签: 经营判断规则 法经济学 效率 交易成本 有限理性
  • 简介: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助于缩小政府规模,降低政府成本,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民营化有多种方式,特许经营即是民营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本文在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性质的基础上,揭示了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及其风险、特许经营中的定价及其风险,并提出了政府和企业防范风险的对策.

  • 标签: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经营风险 民营化 定价管理
  •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社会性和财产性双重价值,在破产中处置土地经营权的财产价值,常常受到社会性价值的掣肘,致使土地经营权的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之间形成冲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经营充满风险,当其经营陷入危机引入破产制度解决债务问题时,需要妥善处置土地经营权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立法宗旨的矛盾。建议给予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农民附条件的优先权和选择权,优先权和选择权的设置是有偿且自愿的,在农民遭遇投资失败导致失去土地时,可以行使优先权或选择权重新购回土地。

  • 标签: 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 破产处置 双重价值
  • 简介:赵家王朝是在唐后期至五代十国上百年间藩镇割据、军阀混乱的基础上建立的。有鉴于唐朝“方镇之重,君弱臣强”的深刻教训,宋朝统治者始终将强化中央集权,严格对地方的控制和监察,防止尾大不掉局面的再次出现做为巩固本朝统治的根本方略。宋朝中央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推行削弱地方权力的同时,建立起一整套相对严密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州县地方政权分级执法,路级监司按问,朝廷直接监控等多种渠道,对地方司法活动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从而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诸多特征。一地方政权分级执法中国古代司法和行政合一,县级政权亦是如此,县令即是一县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员,故被称作“牧民之官”。宋代规定,县令只

  • 标签: 提点刑狱 《续资治通鉴长编》 司法活动 中央政府 提刑司 管理和监督
  • 简介:投机倒把罪是1979年刑法中的口袋罪之一,1997年刑法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将此罪进行了分解,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就是其分解的结果之一。但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并不是很完善,尤其是有了刑法第225条第三项'其他严重扰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行为 犯罪数额
  • 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社会保障
  • 简介:在现代股份公司里,经营者权力显赫,滥权与专横之事不断发生。世界各国为了对经营者实施监督与制衡力量,形成了四种经营监督模式:公司经营监督且参与决策模式;公司业务管理监督模式;公司财会事务监督模式;公司章程任意择定经营监督模式。本文认为,现代公司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及设立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机构的原因是:权力制约的需要、即时监督的需要、监督者以客观、公正、超然的立场行使监督权的需要。在我国,应强化监事会机关的力量,促使现代公司规范发展。

  • 标签: 董事会 监事会 经营监督模式 比较与评析 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监督
  • 简介: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概括抽象,故有人认为该罪已成新的“口袋罪”,应分解或废除。理解此款只要遵循有附属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且可追究刑责才纳入的原则,此罪就无侵犯罪刑法定原则之虑;中国现继续深化改革国情决定此罪应有灵活性,没必要分解或废除:修正案(七)颁布后的传销行为不能再定本罪。无经营主体资格出版、印刷、销售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的,其行为既符合本罪又符合侵犯他人着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以后者定处。

  • 标签: 非法经营罪存废改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认定
  • 简介: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经过20余年的发展,初具规模,具有发展中国家国际化初级阶段的特征,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我国海外企业更快、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 标签: 中国企业 海外经营 国际化经营 投资环境
  • 简介:<正>五、专利问题专利是工业产权,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了。虽然专利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因素之一。英国的专利法最早,一六二八年就有了,因为当时英国工业先进。美国是一七九○年有的,德国是在一八七七年,日本是在一八八五年。最早的国际专利法公约是一八八三年的巴黎条约。现在国际上现有两个专利法公约:一个就是上述巴黎条约,到现在已修订过七次;还有个一九七○年在华盛顿签订的,叫《专利合作公约》,简称是P.P.C。世界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只有近十个国家没有专利制度。罗马尼亚在七十多年历史中也有许多专利,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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