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股份公司里,经营者权力显赫,滥权与专横之事不断发生。世界各国为了对经营者实施监督与制衡力量,形成了四种经营监督模式:公司经营监督且参与决策模式;公司业务管理监督模式;公司财会事务监督模式;公司章程任意择定经营监督模式。本文认为,现代公司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及设立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机构的原因是:权力制约的需要、即时监督的需要、监督者以客观、公正、超然的立场行使监督权的需要。在我国,应强化监事会机关的力量,促使现代公司规范发展。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