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发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核心概念之一,“社区”是被理解为可以与“传承人”相互置换的一个概念来加以强调的,对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参与、知情乃至引领权利的强调,体现了UNESCO力图通过文化的保护来保护普通人的权益的根本目标。每个社区都具有非均质的、多样性的特点,社区成员在传承和实践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作为非遗知识保存者的实践者”同“单纯实践者”之间的不同和相互协作,他们通过不同的分工,共同促成了相关非遗项目的延续与实施。社区内部的差异性,加上不同国家文化传统、政治形态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具体的非遗保护实践可能很难避免政府力量主导的情况,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参与非遗保护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忽视社区参与和引领的理由,相反,政府力量应该以一种“文化对话”的态度,尽量克服具体实践过程中强势干预的立场,最终促成非遗保护中社区主导的局面,并为普通人的全面发展作出切实的贡献。
简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公共品的性质,以及准公共品的多种提供方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业化角度)分为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可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产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保护,就是要推进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向社会化、保护主体多元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产出效益化。
简介: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词,“社区”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某一个或某一系列非遗项目的施行和传承,并认同该(系列)非遗项目是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的人。社区的规模可大可小,具有非固定性和非均质性的特点,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被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和界定。社区以及构成社区的群体和个人是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的主体,不仅应当最大限度地参与从非遗项目认定、清单编制、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实施到非遗项目申请进入各类名录的整个过程,而且应当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成为所有保护措施和计划的中心,成为非遗项目列入名录之后的受益方。
简介:华夏摩尼教向据《老子化胡经》之“化摩尼”说而依托道教。时至明代,福建民间明教徒还在继续将此说俚俗化,称老子寄形苏邻国禁苑石榴,王后食之受孕而诞摩尼。然本文所解读的霞浦钞本一篇汉文诗偈《下生赞》,却只言摩尼佛寄形石榴,不言老子所化;其所在科册则一反唐宋摩尼教攀附老子、依托道教之传统,不仅未提老子化摩尼,而且宁愿把古代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基督教等的教主奉为主神,亦不延请老子入座,全科册未见太上老君身影,由是益证该科册不可能出自唐宋摩尼教徒之手。本文以宗教学的常识,解释科册包含夷教资料的原因,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证科册乃明末清初霞浦当地意在创立新宗的民间法师所造。
简介:20世纪的受迫迁徙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除了战争及大陆帝国崩溃、政权更迭和相关政策等之外,非殖民化成为引人注目的重要因素。二战后欧洲海洋帝国开始崩溃,非殖民化应运而生,难民潮等受迫迁徙亦随之出现,席卷各大殖民帝国。帝国终结及非殖民化对这场受迫迁徙的产生所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帝国殖民压迫造成殖民地治理危机;帝国向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转变产生联动效应;帝国终结引发社会秩序失衡。因此,帝国及其不平等的殖民统治是难民产生的根源;帝国实力下降导致的行政和控制力下降,提供了难民产生的基本条件;帝国镇压民族主义抗争的举措直接制造了大批难民;帝国终结造成的难民问题对相关国家和地区及其国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