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为继续深化学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公诉工作适应新的变化,近日,云阳县院公诉部门开展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观摩活动。
简介:刑事简易程序是以被告人部分权利的牺牲为代价的,这就决定了简易程序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障了被告人一部分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其另一部分的权利。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应从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等方面加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简介:当前我国关于简易程序的笼统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简易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应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立法上完善简易程序制度,简化简易程序的运作方式,并为简易程序最佳效果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
简介:<正>莫兆军案件是由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兆兴诉被告张坤石等欠款纠纷一案及其判决后的张坤石夫妇在法院门前双双自杀而引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28日的"莫兆军无罪"的二审裁定书,令法官行业中的许多
简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原案件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呢,而对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原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成员新问题,简易程序中的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可以担任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简介: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和法院很容易地知道哪些案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简介:尤其是被告人、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三、对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作法,对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性
简介: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诚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介: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有相当一部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适用简易程序
简介: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
简介: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一种简化形式,具体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时所依法适用的一种相对简化的程序,它使得刑事案件和审判力量得到合理分流和分配,提高了办案的效率,既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也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被告人认罪表明侦查和检查工作的卓有成效。庭审中为查明事实而设置的法庭调查等阶段自不必繁琐进行。所以。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的简化审理均属于刑事诉讼的速决程序。
简介:送达人按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以第9条规定的送达地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若干规定》第3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定期宣判前将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告知人民法院
简介:将调解规定为审理这6类案件的前置程序,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何种程序的权利,超出了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
简介: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过程中虽然成绩显著,但在我区的诉讼实际巾,山于对这一诉讼程序的认识还不深,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仍留有部分漏涧,在实际使用法律过程中,出现了将简易程序和其他程序混淆的问题。本文在对民枣诉讼简易程序价值的钻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当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过程中诉讼双方选择诉讼程序的权力、诉讼程序的完成以及小额诉讼的受理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简介:刑事简易程序有着十分重要的刑事程序分流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时也面临着程序公正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问题。我国大陆与台湾均在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二者在启动、审判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有着相同相通之处,但也有很大的不同。文中就大陆与台湾刑事简易程序的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异同比较,包括历史沿革、程序的启动、审判、救济程序等。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大陆地区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对我国大陆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如注重并加强对被告人选择权的保障、建议进行程序分级等。
简介:<正>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最新刑诉法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刑诉法修正案在简易程序上的修改是一大亮点,修改后的简易程序在关注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对检察资源的科学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最新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
简介: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主张我国应当借鉴对抗制诉讼模式,降低羁押率,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抗制以发达的律师辩护制度为存在前提,以对抗性的文化为支撑。我国不具备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制度基础和文化条件,因而增强职权因素,强调公、检、法机关的客观义务,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同样,我国也不具备降低羁押率、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条件,所以缩短羁押期限、减少办案环节才是我国提高诉讼效率的基本途径。
浅谈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庭审情况调查与研究
云阳县院 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
论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益之保障
论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从莫兆军案件透析简易程序的扩大化适用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应注重的几个新问题
试论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其制度完善
刑事简易程序对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之探讨
刑事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程序中的情况和问题——兼论证据展示制度
《有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下)
《有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上)
论我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及其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之比较研究
简易程序出庭机制中诉讼与监督职能的优化配置——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
对抗制·羁押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中的流行误区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