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各国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髙诉讼效率、程序繁简分流,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的努力使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然而,这种程序受各国现行制度和司法实践以及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启动模式各不相同.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模式是法定适用模式.从程序选择权的视角,研究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情形;分析我国对于简单且标的额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民事案件和复杂的金钱给付案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情况下,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