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向第三人履行问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会产生较多的歧义。本文试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相近的债权转让、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做了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
简介:合同第三人的利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合同法晚近发展关注的一个焦点。受益第三人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有独立的请求权一直是一个难解的法律命题,其难点不仅在于如何处理利益第三人的权利和合同相对性基本原则的关系,而且涉及利益第三人的类别,即何种受益第三人有权依自己的名义要求合同的履行以实现其利益。英美合同法对受益第三人的权利从不认可到认可,经历了一个理念改变的过程,通过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改革和对约因要求的变化,确立了受益第三人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趋于完善。在中国合同法中,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是受益第三人的权利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空白。
简介:合同相时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合同相对性原则被突破,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合同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责任,都扩大了合同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从而使合同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如何界定第三人的范围以及我国是否应该引如此制度也将在此文中予以论述。
简介:本文以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为理论起点,构筑了民法上第三人保护问题的整体解释、分析的理论框架。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有两种分离,由此形成了两种第三人,它们各有其保护或调整的原因及保护方法。第一种分离是法律把生活关系的主要方面抽象为法律关系,将次要方面予以舍弃造成的,由此形成了因法律关系扩张产生的第三人,法律对这种第三人进行调整的原因是出于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对这类第三人的调整方法是确认相对权效力的扩张与债的关系效力的扩张。第二种分离是法律在真实权利之上建构出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产生的,由此形成了因权利外观产生的第三人,对这种第三人进行保护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保护方法是确立外观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