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刑法义务冲突理论中,在义务履行的选择中,而义务冲突中损害他人 利益的行为是不作为
简介:分别对社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在社区居民、社区基层组织和政府组织等行动主体的共同合作下,把居民、社区基层组织、上级政府和辖区单位的利益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系起来
简介:《政治文化与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所谓文化多元主义政治,虽然泰勒和哈贝马斯的理论并不能被涵盖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政治吁求之中
简介: 三、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新问题及其原因 授予审判机关一定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即审判机关及法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适当地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合理运行的基本思路是摘要
简介:正是社会组织在政治公共领域中处理国家行为,在于用政治自由主义的宽容原则处理自由社会与非自由社会的关系,这是因为既然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承认「政治的正义」与西方政治传统具有密切的关系
简介:通过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东盟法不妨碍单个的东盟成员国和其他东盟成员国、非东盟成员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其他经济合作领域达成的双边或多边的协议,东盟内部的经济合作虽有发展
简介:应选择明示式罪名的立法方式来确定罪名, 1. 行为选择的选择性罪名应予以取消, 我国的罪名确定方式应采用立法明示式
简介:预防研究可以说是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和基础,预防腐败机会牵扯到两个问题,而消除腐败机会则是预防研究的升华
简介:刑事证据立法必须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证据立法没有必要因为三大诉讼具有不同的性质而分别制定证据法,我国证据立法应当首先从单行证据法入手
简介:是限制著作财产权人之行使权利,始有限制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之必要性,因著作财产权人之输入权
简介: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不是国家利益,只有当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同样保护,法律所保护的不同国家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
简介: 以上笔者从三个方面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施蒂纳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政治自由、社会自由和人道自由)及其马克思对施蒂纳自由主义批判的反批判,这点从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政治自由主义的伪批判的批判中可以看出,施蒂纳对社会自由主义的批判看到了劳动的
简介:刑法的谦抑性是在人们的行动和社会的进化中逐步发展而来,对于这类具有谦抑性本质的刑法规则,立法只是对人们的行动秩序中进化而来的具有谦抑性的刑法规则的发现和确认
简介:《大清民律草案》中虽然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从而说明中国在近代民法中首次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此外该法典的第133条、241条等规定也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
简介:因为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之时
简介: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从一百多年的社会发展模式中,实行国家资本主义
简介:法院的判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法官后语,法官后语
简介:紧急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的规定立即予以拘留的,紧急行政措施的主体除了海关可以扣留走私罪嫌疑人以外仅限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简介:国家宪法与实际政治生活、政治秩序的关系,则是我们中国人宪政实践从社会主义宪政转向自由主义宪政的关键,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自由主义宪政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社会持续发展这种外在效应
简介: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程序的权利和自由,[1] 3.选择纠纷解决程序 就纠纷解决程序的选择权而言,当事人基于程序选择权
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
和谐社区的现实选择
从自由民族主义到宪法爱国主义
浅谈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承认的政治、万民法与自由主义的困境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
选择性罪名的立法建议
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
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模式之选择
著作财产权人得依据自己之自由意愿与他人
初探司法公正的评价体系:个人自由和国家利益
马克思对施蒂纳“自由主义”批判的批判
刑法谦抑性:新自由主义法学语境中的考察
浅论契约自由原则在近代中国民法中的确立
论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
马克思以来的社会模式选择
沉默永远是一种选择
“拘留”有几解?——你何时可能被依法临时限制人身自由?
在两种宪政设计之间-自由主义与中国宪政改革
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原理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