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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害人所追寻的目的因被欺骗而落空的特殊诈骗案件,典型表现为捐赠诈骗、乞讨诈骗等,实践中主要存在约定的使用目的落空和其他目的落空两种类型。被害人目的落空案件应否被纳入诈骗的可罚性范围内,教义学上存在较大分歧。学说主要对诈骗客观构造中的欺诈行为、财产处分、财产损失等要件进行规范化理解,但这导致了诈骗客观构造的复杂化和犯罪认定的模糊化。应当承认捐赠诈骗等案件符合诈骗的客观构成要件,并进一步讨论损失结果的客观归责问题。捐赠诈骗的欺诈行为制造并实现了法上不被允许的风险;这种风险制造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出现的错误缺乏法益关联性,其同意有效;在利他情形下,被害人有意识的自我损害应由被害人自我答责,排除损失的客观可归责性,从而排除诈骗的可罚性。

  • 标签: 被害人目的落空 诈骗罪 捐赠诈骗 客观归责 自我答责
  • 简介:2月26日,松溪县法学会利用乡镇赶圩日,向广大群众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自觉抵制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共向村民发放《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单》1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次。

  • 标签: 网络诈骗 宣传活动 法学会 松溪县 电信 防范
  •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与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入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与道义担当。

  • 标签: 车票实名制 倒卖 低价 代购
  • 简介:"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论处。作者还认为:本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 标签: 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 行为要素 心理要素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正>一1932年10月的南京城,阵阵西风给这个六朝古都带来了一片萧瑟和凄凉。刚刚经历过“九一八”与“一二八”事变的南京国民党政府犹如汪洋大海中的一条破船,处在风雨飘摇中。党国要人们对外既要应付日本咄咄迫人的进逼,对内又要调兵遣将镇压各革命根据地的红军,开支庞大,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就在这十分窘迫的时候,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向国民党中央报告了一个动人心魄的大喜讯:山东黄县有一个叫梁作友的巨富,上书声称愿把他自己六、七千万元财富的一半捐献给中央政府,用于“抗日剿匪”、救济难民、兴修铁路

  • 标签: 奇案 民国年间 南京国民政府 始末 汉口 宋子文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某汽车联运公司驾驶员。被告人杨某于1987年4月9日上午7时,由甲县驾驶某号客车驶往乙县。10时许,行至丙县索道桥头,因当时过往车辆较多,被告驾驶的客车未得到放行。被告擅自将车子启动。守桥警卫徐某见状,便摇旗示意停车,杨不服从,驾车向前缓行超越警戒线。徐某空鸣两枪警告。被告将车停住,下车边走边骂,并将警卫徐某手持的半自动步枪夺下上车,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 伤害罪 枪支 半自动步枪 牵连犯
  • 简介:<正>被告人:季某,男,二十四岁,捕前系武汉市安装公司三处会计。一九八七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趁本单位财务室无人之机,盗窃由出纳员周某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二张,后以工程结算单要盖章为由,骗取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偷盖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嗣后,被告人又以欺骗手段,找邻居付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伪造了取款介绍信,同年十月十二日用其中的一张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人民币三千元。

  • 标签: 被告人 非法占有 支票 欺骗手段 盗窃罪 诈骗罪
  • 简介:<正>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融资诈骗案,因为它的作案手法绝无任何高明之处。可这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震惊在那一连串的数字。震惊在被骗的对象竟然是一个个国有大企业,然而骗子却是几个文化层次并不高的无业游民,他们仅凭着几页复印件和目前社会上到处都可以伪造出来的假公章、假支票,凭空编造了一个“天上能掉下馅饼”的故事,却能如此轻易地就牵住那些曾经受过良好教育的

  • 标签: 侦查员 假支票 融资 派出所 华侨企业 公文包
  • 简介:<正>盗窃与诈骗是侵犯社会主义财产与公民个人财产的两种独立的犯罪。但是,有时犯罪人在进行盗窃时运用欺骗手段,使受害人或其他人发生误解,从而骗取了他们的信任。在鉴别这类犯罪时便发生了困难。

  • 标签: 社会主义组织 犯罪人 个人财产 国家财产 欺骗手段 盗窃
  • 简介:<正>被告人张某,男,现年25岁,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湖北省鄂西自治州利川市汪家营区白洋乡农民。被告人张某于1988年3月19日下午,到利川市都亭镇东街居委会"宾如家"旅社准备登记住宿时,发现该旅社登记室房门左边走道处的旧灶台上放有两袋大米(米是东街卫生院拌有"敌鼠纳盐"灭鼠药饵),张趁无人之机,将其中一袋13公斤米盗走,以每公斤0.6元卖给该市个体汽车户曾某,得款8元,当曾某提出"米太孬"时,被告人谎称"这米是受了症的"。曾家7人食用后,均出现嘴鼻出血,腰痛,大小便带血,引起中毒。同年3月21日,被告人再次窜到"宾如家"旅社,又盗走另一袋(31公斤)米,仍以每公斤0.6元卖给该市建筑队包工头黎某,获赃款18.6元。黎某一家及民工计11人食用后,都引起中毒住医院治疗。张某的行为先后造成18人中毒,其中民工刘某、谭某二人死亡。对此案如何定性,有以下几种意见.

  • 标签: 被告人 盗窃罪 投毒罪 利川市 大米 中毒
  • 简介:在国际贸易中,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这是由于国际贸易环节多,不仅涉及合同双方,尤其是涉及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东、船长和船员这些流动性较强的环节。一国际贸易诈骗的特点国际贸易诈骗不同于国内贸易诈骗的特点主要有:(1)国际贸易诈骗是在两国或两国以上范围内进行的商业诈骗活动,已超出了一国领域。(2)国际贸易环节多,银行、保险公司、制造厂商一般不参与诈骗活动,因为这些环节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它们的营业场所和不动产是固定的,参与诈骗,往往难以逃脱。而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东、船长、船员大都以自然人身份出现,一般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这些环节最容易产生欺诈行为,诈骗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可以携款潜逃或者带货失

  • 标签: 国际贸易 承运人 诈骗行为 国际海事组织 合同履行 中间商
  • 简介:<正>抢劫是普通法规定的一种犯罪。但在偷窃法中从来没有对它下过定义。现在盗窃法第八条第一款对抢劫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凡正要或正在实施偷窃行为时,或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对他人使用了暴力,或使

  • 标签: 抢劫罪 被告人 暴力 普通法 盗窃罪 威胁
  • 简介:<正>国内外法学界不少人提出在刑法典中设立“公害”或“危害环境”专章,有的国家甚至巳开始试行。如西德联邦政府一九七八年九月向联邦议院提出了一项《刑法修正案》,将各章中有关危害环境犯罪的条文集中起来,形成了七条,作为刑法典的专章。下面就公害成立要件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 标签: 公害罪 危害环境罪 刑法典 环境犯罪 环境法规 严重危害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1989年1月×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郭×、赵××,叶××、姜××、胥××5人合谋商定由郭×,赵××两人假冒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查收"南方来沈卖眼镜的小贩,由叶××、姜××、胥××三人佯装买眼镜的顾客。当日上午10时许,郭×等5人来到沈河区小东轻工市场。见一浙江女青年李××正在卖眼镜(无营业执照)。按预谋,叶××等3人上前搭话"买眼镜",并将李××领到胡同里准备乡买点,叶等3人正在"挑选"眼镜时,郭×,赵

  • 标签: 招摇撞骗罪 敲诈勒索罪 国家工作人员 眼镜 被告人 被害人
  • 简介:<正>被告人周某,男,系某县工业局局长。1990年元月,被告人周某的外甥胡菜找其借钱7万元做生意,被告人周某因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便通过熟人关系找县工商银行办事处帮胡某贷款。办事处主任提出要有人作经济担保,被告人周某便擅自以工业局的名义当担保人,营业员便给胡某办理了七万元的贷款手续,为期一年,月息18%,到期还本息85120元。胡某因经营亏损,到1991年元月只偿还贷款25120元。贷款到期后,银行找胡某催收贷款,

  • 标签: 债务人 被告人 挪用公款罪 玩忽职守罪 经济纠纷 保证人
  • 简介:<正>被告人尹树剑,男,2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被告人李晓燕,女,21岁,曾因斗欧等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案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尹树剑、李晓燕随他人安葬死者陈××的汽车至武汉关加油时,尹在车上见来风县建筑公司在此加油的东风牌汽车驾驶室内有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000元),便跳下车将公文包窃取,当即将包递给李,李随即藏于身上,失主发现后,二被告又商量离开现场,后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至男朋友家,当天破获此

  • 标签: 窝赃罪 公安机关 被告人 公文包 盗窃罪 汽车驾驶室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处罚。”这就说明,适用该法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应以构成盗窃、诈骗、枪夺中之一为前提;犯罪分子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必须是“当场”。在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 标签: 抢劫罪 盗窃罪 暴力行为 犯罪分子 毁灭罪证 盗窃行为
  • 简介:信用证诈骗犯罪刍议□张宗亮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受益人(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贸易不断扩大,信用证这种国际贸易支付手段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起着...

  • 标签: 信用证诈骗行为 信用证诈骗犯罪 开证行 国际贸易 非法占有 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