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已在全国进入试点阶段,随之而来的将是在改革经验基础上适时作出立法跟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立法应当充分体现改革政策的精神,但也要遵循立法的一般规律。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设计时,应当对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统一筹划;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充分考虑承包地经营权的特殊性;坚持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努力实现抵押权对承包地经营影响最小化。根据承包地经营权的特点对相关抵押制度作出合理的安排。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