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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正确认识,就决定了对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法律性质的认识和把握。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认识一直争论不休,有主张是用益物权者,有持债权说者,还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永佃权。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争议: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法律性质 用益物权 学术界 永佃权
  • 简介:在我国,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离不开承包合同,但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其物权属性愈加凸显:虽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仍然是合同的一种,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主要部分都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规定的,尤其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的救济制度设计上,对物权进行保护的侵权法几乎完全可以虚置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适用。同时,基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性,再加之物权的社会化趋势决定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是一种受到多种约束与制约的权利。

  • 标签: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财产性和社会保障性双重特质,由于自身所追求价值目标的不同和外在所强加的使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与社会保障特质相互冲突,财产特质无法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造成了效率的低下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修正和努力,以促进农村绿洲社会的发展和维持社会的稳定。

  • 标签: 集体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简介: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内容所具备的"政策性"和"阶段性"特征的揭示和分析,提出在既存法学理论及国外法制无法提供指导和制度借鉴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所必需的两个前提:流转的现实基础及前提性法律技术,并对这两个前提的内容作了详细阐述,基于此,设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回应性及协调性二维路径。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前提性法律技术 二维构建路径
  • 简介:在我国加速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囿于现行法律束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权属不清、流转困难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困局,亟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探求改变现行的细碎化土地利用制度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在法律制度构建中,完整赋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等均为理性的出路和选择,但在流转过程中会出现以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单一追求农业的规模效益等问题,特别应严密防范和警惕因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的无地流民,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给予一定限制就必不可少。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可继承性 可抵押性
  • 简介:农村建设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由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在近期受到特别的推崇。但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本身存在的巨大利益诱惑,由此农村土地承包就不免被一些不法者所利用,使农民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其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非粮化'和'非农化'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本文以辽宁省为切入点,主要从发现问题与制定对策入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
  •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并不能随意自由流转,采用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采取信托的交易结构,则会引起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够确定的问题.信托财产的不确定会直接造成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不同,甚至会影响信托的生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不够明确,同时农民并不是直接的信托当事人,如此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信托 流转 信托财产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要以沿海大开发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制度创新,消除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性障碍,从而实现江苏沿海“洼地”的快速崛起。

  • 标签: 沿海大开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程序流转模式
  • 简介: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万带领视察组,对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及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视察结束后,召开了汇报座谈会,代表们就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踊跃发言,指出了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不力,部分档案资料归档整理缺乏必要的空间等问题。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强化政策宣传,切实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充分调动区、乡、村三级工作力量,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等建议。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区人大常委会 视察 人大常委会主任 矛盾纠纷 土地确权
  • 简介:我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我哥哥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哥哥共承包土地5亩,其中含母亲的土地份额0.7亩。母亲去世前留有遗嘱,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继承,但由于我在外地打工,因此这0.7亩土地一直由我哥哥耕种。去年春节我回家过年时要求哥哥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耕种,但遭到拒绝。请问,母亲通过遗嘱让我继承这0.7亩土地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继承 权能 二轮土地承包 承包土地 母亲
  • 简介: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数学者主张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承包方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或者将这两项权利同时转让。但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不仅对承包权、经营权的定性于理于法无据,也混淆了权利与权能,还存在着社会与政治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整体权利,具有“谁占有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特征,因此,承包方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经营权。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
  • 简介:在农业女性化趋势凸现的时期,妇女的土地问题已超出了妇女自身利益的范围,成为关系农户家庭经营效益、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原因,可以说是农村在高度依赖土地收益的情况和"从夫居"的传统文化下,形成了无性别差异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政策,产生农村社会男性对处于边缘婚姻状况的女性的排挤,导致妇女土地权利产生的诱致性因素,通过村社集体行动成为事实。因此需要以社会性别为分析框架,通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个人权利独立出来消除性别差异,改进法律规范的创设和实际执行,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户籍分配"规则,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地位,促进女性平等土地权的实现。

  • 标签: 社会性别 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权
  • 简介:土地流转是建设兵团现代农业的基本前提和发展趋势,也是构建兵团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条件。本文采用实地调查法、访谈法、规范分析法研究了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发现新疆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存在权能不清晰、资产化难以落实、流转不规范、服务滞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监管困难、容易引发矛盾等七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地流转评估制度、确立流转方式、规范流转程序、确保流转收益、加强流转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新疆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 标签: 兵团 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 制度
  • 简介:平谷区政协经济科技农林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行视察。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区经管站土地承包仲裁庭、仲裁合议庭及农村产权交易所,观看了土地承包经营调解纠纷仲裁庭审片,听取了区经管站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委员们一致认为:自2010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仲裁工作 调解纠纷 经管站 平谷区 视察
  • 简介:国家出台利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由于土地承包政策不配套,使土地承包法难以落实到位。当前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承包户的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 标签: 土地承包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 调查与思考
  • 简介: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不断深入,着重围绕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障碍与制约因素、模式与个案解析、信贷意愿与影响因素、制度选择与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但已有研究偏重于理论分析,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研究综述
  • 简介: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往往靠政策调整。随着形势的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因为,只有依法保护,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适应和完善;而依法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

  • 标签: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保护 稳定
  • 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