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农业女性化趋势凸现的时期,妇女的土地问题已超出了妇女自身利益的范围,成为关系农户家庭经营效益、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原因,可以说是农村在高度依赖土地收益的情况和"从夫居"的传统文化下,形成了无性别差异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政策,产生农村社会男性对处于边缘婚姻状况的女性的排挤,导致妇女土地权利产生的诱致性因素,通过村社集体行动成为事实。因此需要以社会性别为分析框架,通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个人权利独立出来消除性别差异,改进法律规范的创设和实际执行,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户籍分配"规则,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地位,促进女性平等土地权的实现。
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