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是现有法律权利体系的补充,内生于已有的民事权利制度。配置合理的农村权利体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三大核心范畴中,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利益是目的性范畴,权利是手段性范畴。将权利体系的构建放置到三种基本契约模式中去,成员权制度是反复博弈之后社会规范嵌入的结果,是针对关系契约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适应性制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应通过分类契约来治理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建立征收前与关系契约相关的成员权制度和征收中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处分权制度,通过“所有权——成员权——承包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逻辑落实土地处分权,间接实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推动经营权的债权物权化。
简介:基于浙江和陕西两省741户农户、2841个农民个人的土地承包数据表明,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土地分配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在实施禁止土地调整政策的村庄,女性拥有更少的土地。女性更可能因为婚嫁等原因而产生居住地迁移,从而使得她们个人的土地承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处于适婚年龄段的女性中,无地和少地妇女的数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