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互联网刚刚诞生的时候,一系列对于它的乌托邦的想象一直不绝于耳。人们认为,或者说希望,互联网能够超越一切现存的边界限制,超越国家界限,成为一个人类追求自由的美丽新世界。这种观点从巴罗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再到《世界是平的》这本畅销书,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念念不忘的理想。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这种观点已经受到了不断的挑战,人们不断开始以冷静和务实的眼光重新来审视互联网治理的基本问题。新近出版的《谁控制互联网?——无界世界的幻想》(WhoControlstheInternet:IllusionsofaBorderlessWorld)正是这种新的观点中的杰作。作者
简介:一人公司的出现对传统的公司法律人格理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西方世界对一人公司的态度经历了从传统公司理论全面统治时期的完全禁止,到有条件的承认,直至立法上的确认和保护的过程。总的来说,就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来看,大约有八种立法例。尽管我国旧《公司法》不允许设立非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一人公司,但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则并未被禁止,而实践中也早已存在着大量的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学界多数学者都主张顺应世界承认一人公司的立法潮流,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同时对其设置相应的规范,从而使实际存在的一人公司得以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新《公司法》亦顺应此潮流部分地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
简介:安德雷·马默(AndreiMarmor)的新著《法哲学》是近年来英美法理学界的一部杰作。整本书围绕当代英美法理学两大核心议题——法律性质问题和方法论问题展开论述,作者马默在两大议题上均持严格的分离观:法律性质问题上采取还原论立场,方法论问题上固守描述性法哲学,两者融贯相连。经过重述和检讨,本文认为马默在上述两个议题上较前人的观点确有进步和创造性,值得认真审视。但本文也批判性地指出:首先,在检视承认规则的争议和法律规范性与权威的关系时,我们发现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还原为社会事实。其次,法律性质问题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并不如马默想象得那样紧密。最后,描述性法哲学也并不能完全承载法哲学的目的和使命。
简介:法治是人类文明共同智慧的成果,所以当前世界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通过法治来治国理政.但是法治的发展却没有共通性的普遍真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基于其自身特色的法治实现道路.每当我们捧起孟德斯鸠的那本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神》之时,其字里行间所流露出来的无不是对特定民族法律特色的概括,当然也是对实现法治不可能存在普遍真理的诠释.孟氏的这一观点又被后人进一步深化,如萨维尼便认为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不注重本国本民族习性特点的法律移植是违背民族精神的.我想,这些哲人们所叙说的不仅仅只是法律,还有关于法治发展的进路.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但对法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应当各有不同,每个国家都应当根据本国的特色来走自己的路.同样,中国的法治发展有中国的现实国情,中国的法治发展也有中国自己的语境,我们可以选择法治,但是我们不能盲目地走别人走过的路,特别是当考虑到我们的试错成本太高之时,我们就应当珍惜我们的机会:根据当下中国的具体国情来选择我们的法治发展道路.正因为如此,蒋先福教授的新作《务工移民与法治发展》尤其值得大家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