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内设机构的规范、科学设置对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了给当前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提供一些思路,本文通过对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发现,高校的内设机构常见为党群、行政、教学科研、教辅等四类。当前内设机构设置时存在机构臃肿、数量繁多,合署现象普遍,调整频繁等问题。笔者提出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应坚持的两条原则,以及规范、科学的设置内设机构和规范设置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两条建议,以期为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提供参考与借鉴。
简介:摘要中职学校内设机构,是指中职学校为实现教育目标而设置的由各职能部门和专业负责的各种相互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它是中职学校管理者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事物的一种依托。其目的是对学校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入都得到最大的效益。建立一个合理的、科学的内设机构,是实现学校有效管理的组织保证。中职学校岗位设置,是指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深化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实现人员聘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激发中职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职校各项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简介:法院内设机构的配置涉及司法职权分配、法院内部组织形式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等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配置存在着机构不断扩张、运行机制及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日趋行政化等失范现象,由此导致职能定位模糊、分散审判力量、内部权力互扰、降低审判效能、影响法官定位、损害审判独立等弊端。究其缘由,既因观念上存在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又受行政管理惯性下审判绩效考核模式的主导。考察其他国家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可以看到,尽管形态不尽相同,但均采取了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模式。这为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经验。重构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配置,首先应以去行政化为基本理念,任何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运行都应以服务和保障审判权的正当行使为核心目标。其次,厘清法院内部条块明晰的审判业务体系、司法辅助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再次,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保障体系,明确主体形式、合理配置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系,最终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简介:摘要中职学校内设机构,是指中职学校为实现教育目标而设置的由各职能部门和专业负责的各种相互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它是中职学校管理者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事物的一种依托。其目的是对学校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入都得到最大的效益。建立一个合理的、科学的内设机构,是实现学校有效管理的组织保证。中职学校岗位设置,是指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深化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实现人员聘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激发中职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职校各项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简介:当前基层检察院围绕“大部制”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势在必行。由于我国检察权分解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形态.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作为承担具体检察职能的主体,只能在不违反检察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谨慎的微调。而检察机关内部行政性机构作为承担检察综合保障职能的主体,与前者不存在职能冲突,可以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灵活的设置。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应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增设符合检察办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非业务保障机构,从而既有利于满足检察办案的现实需要,又能促进我国检察组织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有利于凸显检察官的个体价值,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