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程序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权能否得以实现,如果法律在实体上赋予行政相对人足够的行政救济权,但没有在程序上给予充分的保障,那么行政相对人拥有最大的行政救济权也是没有意义的。比如行政法学界在讨论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关注的问题经常是如何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对行政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