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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主要是对过失犯注意义务的 补充适用问题,所以 过失犯的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违反注意义务及发生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结果这两个要素,对于一个没有规定注意义务的过失犯 来说

  • 标签: 构成要件 构造适用 犯构成
  • 简介: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因其过失而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应构成共犯过限。基于犯罪过失的性质,这种过限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对过失过限的认定,应当考虑罪数形态的概念和共同犯罪的要求加以具体分析。

  • 标签: 共同犯罪 共犯过限 过失过限
  • 简介:摘要本文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学生产生“过失”行为的原因,并结合教学和班主任工作

  • 标签: 班主任 对待 学生的过失
  • 简介:      三、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法益  传统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台湾环境犯罪的法益保护上,其环境刑法中大多有关于过失犯的规定

  • 标签: 比较研究 犯罪比较 环境资源
  • 简介:我国刑法现存9个过失危险犯立法例。过失危险犯是一种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犯罪。它是事故型犯罪的未遂形态。过失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罪过心理较一般过失存在着对违法的故意心理。过失危险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包括罪过部分和非罪过部分的犯罪心理。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重大险情的行为具有犯罪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过失危险犯 犯罪心理 罪过心理 犯罪化
  • 简介:责任论中论及的过失概念,是以心理责任论为理论基础而进行自然主义的展开,但这种旧过失论体系下的认知逻辑无法全面科学反映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使得过失的概念依附于故意概念。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新过失论把之由主观的心理因素转化为了具有客观性评价因素,使得过失概念的认知逻辑在阶层体系中发生了变化,也使得过失的概念有了自己完全独立的品格。注意义务中的结果回避义务通过外化为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具有导致危害结果而不被允许的实质危险性行为,表明了意志态度的客观化,是注意观念的外部形态。注意义务中的结果预见义务通常放在预见可能性的考察上,对结果的预见应当按照经验法则对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作具体的判断,预见可能性可以从容观的可能性概念来展开。概念的客观化可以通过相关过失案例给予检视。

  • 标签: 过失 注意义务 认知逻辑 客观化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的故意内容不易辨别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主要是由于行为表现千差万别,犯罪情况错综复杂,心理现象多种多样的缘故。依据什么辨别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有无犯罪故意呢?首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依据只能是行为。我国刑法惩罚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故意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支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是犯罪故意的外在表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统一体。只有以行为作为辨别的主要依据,分析其表象,研究其内在的关联,确定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才能正确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

  • 标签: 犯罪故意 主要依据 行为人 犯罪行为 危害结果 行为过程
  • 简介:众所周知,柴油发动机与汽油发动机相比,排除故障时虽然少去了点火电路致发动机工作不良,性能不稳。其油路故障现象大致有三种情况,即漏油、堵塞和空气渗入。对油路故障的检视应从吸油油路,低压油路和高压油路三部分逐次进行。1.吸油油路的检视

  • 标签: 油路故障 柴油发动机 检视 发动机工作不良 故意 汽油发动机
  • 简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故意经历了由罪责要素到构成要件要素,再由构成要件要素分裂出罪责要素的过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将故意纳入到构成要件阶层可以说已经成为德日刑法理论的多数说。这不仅是行为无价值论的当然结论,而且从修正的旧过失论出发,即使是结果无价值论也与构成要件故意不冲突。相比从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目的与故意的关系以及未遂犯的故意等角度入手,从构成要件过失推导出构成要件故意的做法更具有说服力。而责任故意概念的提出导致故意具有双重的机能,使得在解决假想防卫等问题时,理论之间更加的协调。

  • 标签: 构成要件故意 责任故意 修正的旧过失论
  • 简介: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原系甲家电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冰箱客户代表。经查,2010年10月20日、10月22日,张某违反与甲家电集团签定的保密协议,将工作中获取的该集团钣金冲压件和注塑件定价信息编辑成123.xls和456.xls两个文件,于2010年10月22日13时44分和16时52分,在甲家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办公室内使用工作邮箱,将上述文件发送至与甲家集团有竞争关系的乙家电集团的客户代表齐某的邮箱。

  • 标签: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故意 客户代表 工艺装备 案情简介 保密协议
  • 简介:我妻子于2008年4N到当地一家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孕产期诊断,同年5月初开始陆续接到不少莫名电话,这些电话有向她推销保胎药品的,也有推销产前保健的以及推销制作婴儿血手脚印相册的。直至2009年2月我妻子顺利生下儿子后,各种推销婴幼儿用品的电话更是不分昼夜地打来,严重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妻子长期头痛、失眠,为此我们花去不少医疗费用,

  • 标签: 私人信息 医院 孕产妇 侵权 故意 妇幼保健
  • 简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指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基于第三种直接故意形态的存在以及对防卫动机和防卫目的的合理区分,并且在一些如连续性侵害等特殊侵害案件中,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完全是可能存在的.而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含直接故意具有价值意蕴.

  • 标签: 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防卫意图 直接故意
  • 简介:<正>关于直接故意是否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目前刑法理论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肯定说认为直接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否定说则认为直接故意不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笔者认为当以否定说为妥,肯定说值得商榷。肯定说主张直接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以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论据的。第一种情况是:防卫人将侵害人击倒后,明知对方不可能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而继续攻击,从而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肯定说的主张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是希望发生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因此属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第二种情况是:防卫人故意加大"防卫系数",希望造成不应有

  • 标签: 防卫过当 直接故意 罪过形式 肯定说 不法侵害 防卫人
  • 简介:一、引言我于1985年在日本刑法学大会的共同研讨中做了关于兴奋剂案件和故意论的关系的报告〔1〕,此后的1991年和1992年,我又组织了两次相同主题的专题讨论会。〔2〕我想在之前的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就近来的关于故意论的学说〔3〕,从成立故意所必要的实质内容(事实的错误和法律的错误的区别)的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整理。至今为止的专题讨论会中,在研究了故意的实质化倾向的存在以及其具体内容的同时,可以说

  • 标签: 对象违法性 故意认识 认识对象
  • 简介:一、问题导入本文缘起于引起巨大争议的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对于此案的案情,没有必要赘述,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样的案件事实,不同法院却有着不同的认定,一波三折。2010年7月15日,本案一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奎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1]

  • 标签: 中的手段 手段残忍 故意杀人罪中的
  • 简介: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认定甲乙具有杀人故意没有问题

  • 标签: 中犯罪 刑法中 故意认定
  • 简介:一片雪眨眼就不见了一个想法,行进了一半又突然中断这个沉闷的年代,总有一些幻想让人感动总有一些感动让人忧伤

  • 标签: 诗歌 文学作品 现代文学 诗集
  • 简介:【摘要】小锐是一个爱“故意捣乱”的孩子:扰乱课堂秩序,常与同学闹矛盾,总想和老师对着干……究其原因,是因为小锐四年级才被父母接到身边,转入新的学校深感自己不如同学。“故意捣乱”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小锐的社会情感没有发展到与他的年龄匹配的状态。因此,教师面对爱“故意捣乱”的学生时,要深度思考其“故意捣乱”背后的真正问题,如果是因为其社会情感发展不佳,教师首先应帮助学生认清他的情感状态,在共情的基础上指导学生纠正行为,从而促进其社会情感发展。

  • 标签: “故意捣乱” 社会情感发展 指导策略
  • 简介: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为了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所作的法律推定。即,推定致人重伤(伤残)的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参与犯罪的其他成员对于加害行为有加功作用的,推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推定产生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辩护方反驳推定须承担完全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且其反驳证明应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法律推定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转化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