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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性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性,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案例:某日傍晚,马某见一头驴在自己家¨前徘徊,确认不是本村村民所饲养,便将该驴牵回家中,与自己的驴拴在一起。次日,马某向村委会说了此事,商量寻找失主,并叫到邻近村办事的人传话,找丢失驴的人前来认领。第5日晚,该驴咬断缰绳后不知去向。第6日下午,失主黄某前来认领,与马某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以马某管理不周致其财产损失为由,要求判令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失主 注意义务 过失 债务人 起诉 法院
  • 简介:<正>面对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治理形势,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就修改后整体来看,食品安全刑法体系包括四类罪名:一是生产经营类犯罪;二是非法经营类犯罪;三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四是食品安全监管类犯

  • 标签: 过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 类罪名 刑法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 符合安全标准
  • 简介:监督过失型渎职犯罪最重要的特点是有他人的行为介入和主要以不作为为表现形式,其因果关系体现为间接形态,认识上常常出现一些误区。这些误区集中表现为把犯罪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认识能力联系在一起,夸大因果关系在犯罪体系中的地位,停留在简单决定论的因果关系认识上。置于监督过失理论框架下,强调间接因果关系是监督过失型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基础,采用形式符合性、充分关联性和中断性认定方法,是判断监督过失型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基本路径。

  • 标签: 监督过失型渎职 因果关系 认识误区 判断路径
  • 简介: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

  • 标签: 规范保护目的 过失犯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 简介: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不仅致险源在激增,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为了社会安定,当代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统一,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也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文章则意图论证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性。

  • 标签: 过失危险行为 过失危险犯 过失犯
  • 简介:过失犯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三阶层和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对过失犯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四要件把过失作为犯罪主观要素加以讨论,而三阶层则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阶层对过失犯分别进行考察,形成了完整的过失犯理论话语.无论是纯正过失犯还是不纯正过失犯,都可以采用三阶层的分析工具,为过失犯的司法认定提供理论资源.

  • 标签: 过失犯 纯正过失犯 不纯正过失犯 阶层理论
  • 简介:<正>最近,我们受理了一起在定性、量刑问题上争议较大的上诉案件。案情是这样的:上诉人赵××,男,现年二十九岁,北京市某木器厂工人。一九八○年三月与刘××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一子。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以来,刘常与高某(男,

  • 标签: 意外事件 过失杀人罪 致死 故意伤害 身体健康 重度颅脑损伤
  • 简介:摘要: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了注意义务,以及造成了严重的结果,司法机关机就会判定行为人为过失犯罪。基于此,在过失犯罪归责判断过程中引入结果回避可能性是非常有必要的,过失犯罪中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即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了注意义务,并创设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但是根据当时的情形,即使行为人实施的是合义务行为,损害结果也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违反与结果的发生就没有关联,故施加惩罚就没有意义。

  • 标签: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义务替代行为 过失犯罪
  • 简介:内容摘要:随着科技和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无人智能船舶正从理论走向实际应用。这一转变对航海过失免责制度提出了挑战,加速了其废除进程,并推动了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向完全过失责任制的转变。本文分析了无人船时代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对我国的潜在影响。在我国海商法修订之际,应深入探讨无人智能船舶引发的新问题,确保新的法律能引领行业发展。

  • 标签: 无人智能船舶 水面自主航行船舶 航海过失免责 责任制度
  • 简介:2018年12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保健食品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组织工人将早己生产好并铝塑包装的西洋参胶囊装入生产日期喷码为2019年1月9日的纸质包装盒,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当日予以立案,当场查扣西洋参胶囊成品32箱、半成品8箱,包装纸盒8箱。

  • 标签: 生产日期 故意 保健食品公司 市场监管 公司组织 虚假标注
  • 简介:虽然从立法原义上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包含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无论是从法定刑的配置、犯罪客体的确定,还是从杀人与抢劫的关系以及国外的立法例来看,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当将以杀人为手段进行抢劫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标签: 抢劫 故意杀人 定罪 立法完善
  • 简介:犯罪故意是罪过的基本形式,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一心理状态为内容。审视既往的研究,存在法理误读,也存在规范抵触。结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与犯罪故意的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域外尤其是德日刑法,语境不同、内涵有别、差异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是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的统一,既包含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认识,也包含对于犯罪事实的价值,即社会危害性认识。考察我国犯罪故意的具体内涵、体系功能,从与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故意地位比较的角度看,即使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之间,也存在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核心与刑事责任根据这一基本的共识。

  • 标签: 罪过 犯罪故意 事实故意 规范故意 危害性认识
  • 简介: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意,此类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往往相当严重,其法定刑又比较低,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刑法 客观的超过要素 犯罪故意 故意罪责
  • 简介:一、导言限制死刑正成为一种全球趋势,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办公室的报告,截至2012年,世界上近80%的国家已经停止适用死刑。而在仍然适用死刑的约20%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对死刑适用采取了极其严格的要求和标准。[1]我国作为一个死刑大国,每年判处死刑的数量在全球占比很高,大量的死刑案件也已然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无论从目前的主流民意,还是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来看,立即废除死刑并不现实。[2]由此,如何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就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3]

  • 标签: 死刑案件 生效判决 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被害人过错
  • 简介:<正>被告人罗汉强,是海南三亚市南田农场黎光作业区黎明队工人。一九八五年七月间,因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出卖凝固胶乳,被作业区查获,便怀疑是本队职工陈某和魏某所揭发而怀恨在心。一九八五年八月十日晚,罗将事先准备好的磷化锌和当天买回来的自带鱼放进罐头盒里搅拌,然后塞进空心菜茎里。次日凌晨二时许,便将已塞进磷化锌的空心菜分别丢进陈某和魏某两家的猪栏里,致使陈某四头中猪、两头小猪和魏某两头小猪均中毒死亡。共损失价值九百三十多元。公安机关以罗汉

  • 标签: 公私财物 破坏集体生产 被告人 磷化锌 行为 空心菜
  • 简介:<正>我是郭敏杰案件的二审辩护人。对于上诉人郭敏杰第二次肇事的事实、情节和情质,我既不同意原审法院定故意杀人罪,也不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过失杀人罪。首先,应进一步查明上诉人郭敏杰的犯罪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涉及到郭的心理状态,也是决定他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怎样判断犯罪的故意过失呢?刑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不难看出,故意犯罪有它的共同点,即行为人对于他的行为会发生危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 上诉人 心理状态 故意犯罪 郭敏
  • 简介:摘要在故意杀人案件中,人们往往只是将视角放在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身上,过分谴责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忽视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由多方因素组成的。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被害人过错行为。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如果不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利于司法公正。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量刑 故意杀人罪
  • 简介: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将"我想要炸某处"一律排除在恐怖信息之外,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质标准形式化,并不可取。爆炸罪的犯意表示虽然不可能构成爆炸罪,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表示出的犯罪意图是真实的,就属于虚假信息。但风险社会不应当成为草木皆兵的借口,导致模糊抽象的不安感、危惧感,并不等同于"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编造,是以自己或他人传播为目的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是将自己或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向特定或不特定人传播。无论是自编自传、还是既编又传,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当行为人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与该虚假危险物质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时,属于法条竞合,应认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犯意表示 编造 传播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