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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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原系甲家电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冰箱客户代表。经查,2010年10月20日、10月22日,张某违反与甲家电集团签定的保密协议,将工作中获取的该集团钣金冲压件和注塑件定价信息编辑成123.xls和456.xls两个文件,于2010年10月22日13时44分和16时52分,在甲家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办公室内使用工作邮箱,将上述文件发送至与甲家集团有竞争关系的乙家电集团的客户代表齐某的邮箱。
作者 赵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8年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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