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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标签: 人民政府办公厅 农产品 体系 山东省 现代信息技术 市人民政府
  •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理由和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民法总则》第九章的立法技术。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保护债务人免于举证困难、避免无益的诉讼和节约司法成本的价值基础。首先,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兼顾权利人的保护与债务人的举证困难。其次,基于不同基础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值得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在诉讼时效方面应体现其差异。再次,诉讼时效障碍事由及其后果,反映法律对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在时效利益方面的分配状况。我国现行法对于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宽松。最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效果采“抗辩权发生说”,体现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

  • 标签: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价值理由 法律规范 立法技术
  • 简介:在20世纪90年初期俄罗斯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取得时效制度重新出现在俄罗斯法中,但是由于苏维埃立法的特殊性导致取得时效制度在俄罗斯的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取得时效构成要件的认定、取得时效期间的计算和取得时效案件的程序适用上,凸显了转型国家在法律制度转换过程中的艰辛。

  • 标签: 俄罗斯法 取得时效制度 取得时效期间的计算 取得时效案件的程序适用
  • 简介:从司法实践来看,以房屋为代表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和违约金的支付。对于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多种观点,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缺乏一致性。笔者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将此类纠纷中以时效抗辩的类型归纳为"无房无证"、"有房无证"、"有证无房"、"一次阻断"四种类型,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确定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的前提,是需要对不动产买卖合同各个阶段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

  • 标签: 不动产 买卖 诉讼时效 规则
  • 简介: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请求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已基本得到了司法界的认可。但纵观近几年出现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承运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应从哪个时间点开始计算,导致相关事议的发生。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总结和分析,为今后处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诉讼时效 承运人
  • 简介:取得时效是一项发端于罗马法、并且在目前已为所有的西方国家与一些东欧国家的民法所普遍承袭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机关对于在民法中确立这一制度,却一向持否定态度。在总结我国三十余年民事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取得时效,便是这一态度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不断有人提出关于应当在我国民法中也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主张,反映这一主张的论文时常见诸有关刊物,史浩明同志的《关于建立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再思考》(载《法治论丛》

  • 标签: 取得时效 民事立法 占有人 史浩 善意占有 返还财产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当事人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由于立法的漏洞,对这一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首先在程序法阵营中分成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从受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其理由在于,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起诉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权利人提起诉讼本身已经表明他并没有放弃权利,也不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其后

  • 标签: 撤诉制度 诉讼时效 权利配置 提起诉讼 诉讼要件 诉讼权利
  • 简介: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我国可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缓慢。对此,本文以江苏无锡市消费者为例,以可追溯猪肉为研究对象,构建含有养殖、含有养殖与屠宰以及含有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由低到高三个层次的可追溯猪肉,引入BDM机制对消费者相应的偏好作出实验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MVP模型对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BDM机制拍卖实验研究表明,消费者愿意为可追溯猪肉的安全信息支付额外的价格,支付意愿随着安全信息层次的上升也相应提高。MVP实证研究表明:女性、中老年消费者更偏好第二、第三层次安全信息;低学历消费者相对于高学历者对各层次安全信息均有较高的支付意愿,而关注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更偏好第三层次安全信息;了解"瘦肉精事件"的消费者对各层次安全信息均有较高的支付意愿,并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食品安全消费公共政策的相关建议。其中,本文所应用的BDM机制以及MVP模型在公共政策管理研究领域中尚属首次。

  • 标签: 可追溯猪肉 支付意愿 BDM机制 MVP MCEM
  • 简介: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方法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是摆在每一位思想宣传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几年来,我县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 标签: 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性 时效性 三个代表 宣传工作 先进事迹
  • 简介:诉讼时效适用对象是指直接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救济权,而非最终受保护的原权利。因中德两国分别采“债权——民事责任”两分法模式与“债务与责任结合”模式,导致两国在请求权适用范围、债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定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诉讼时效适用对象不应被解读为原权利属性的债权请求权,而应为民事责任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第180、181条关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规定应以此为基础作出修改。

  • 标签: 诉讼时效 适用对象 请求权 民事责任请求权
  • 简介: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时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期间 合法权益
  • 简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第267条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学界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解读,对此,从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出发,考虑保险合同纠纷的特别之处,从司法实践、立法目的及理论研究层面分析论证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性质。经过研究认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出拒赔意思表示前,被保险人受损害的只是被保险标的物的“物权”,而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求偿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的请求时效,不应理解为“诉讼时效”,并据此提出海上保险案件诉讼时效问题的具体解决建议。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保险合同 诉讼时效
  • 简介:《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其时代的局限性和制度自身的不合理性而遭致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通则》对此规定的不足,但囿于司法解释的效力阶位,依然无法修正这一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基于我国的立法传统和客观现实的需求,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则是徘徊于传统和突破之间的尴尬。

  • 标签: 诉讼时效 权利 请求权 债权 诉讼时效中断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标签: 诉讼时效 履行期限 计算
  • 简介:《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解释;其次,第191条存在法律漏洞,未将加害人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情形纳入考量,这些情形应当解释为《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得以适用的情形;再次,依据第191条的立法考量,根据事物的本质,性侵害未成年人所导致的特别心理障碍问题也应在时效上予以特别对待,纳入《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5项,“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 标签: 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性自主决定权
  • 简介:《公司法》第13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在成立后的什么时间段内交付股票。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两年,那么,公司在成立两年后,未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东是否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该项合法权益的权利呢?本文从时效的本源、立法目的及请求权的性质、股票的性质方面讨论了这一问题。

  • 标签: 股东 股票交付请求权 诉讼时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 简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豫法研[1990]23号请示收悉。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是否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已超过诉讼时效

  • 标签: 民法通则 诉讼时效 银行贷款 金融机构 独立核算 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