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引言在环保热潮奔涌的今天,环境权作为一项世所公认的人权,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几年重大环境损害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COP15),在备受世人关注的情况下,艰难地完成了会议议程。由此可见,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加强环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强化环境保护义务已经迫在眉睫。其中,作为环境损害救济的环境损害赔偿更是值得人们高度关注;因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增加环境污染者的负外部性,从而达到降低环境损害的经济性、保护环境的目的。随着企业社会
简介:使逃逸”表明王某已着手实行教唆行为。但基于韩某“不能走,走了罪更大”的表态,王某就进一步劝说引诱:“如果被发觉,你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一辈子也翻不了身。”韩某于是驾车逃逸。随后,出现了伤者死亡的结果。为了逃避处罚,王某又以威胁的口气教唆韩某:“此事对谁也不能讲。”王某在客观方面以言语劝说、威胁的方式实施了教唆行为,且出现了韩某逃逸及伤者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王某教唆犯罪成立。三、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前所述,王某是教唆犯,被教唆人韩某实施了驾车逃逸行为。理解《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条文,一般认为教唆犯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