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权民事责任,精神赔偿不能扩展到合同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支持了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违约之诉中有限度地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简介:本文阐述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认为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可预见性规则的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客观要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有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约行为、严重的精神损害结果、违约行为与严重的精神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要具备这三个要件,即可认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简介: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精神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立法上、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大多不认可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理上的价值。借鉴域外法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可将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合同法保护领域,并在立法上明确该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赔偿标准。
简介: 三、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尽管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提出解除旅游合同
简介:在违约的情况下,有财产性的损失,也存在给对方造成精神利益损害,当前违约造成精神利益损害的情况呈上升的趋势,人们对精神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和越显深入,对违约造成精神损害诉求赔偿的案件,也常见于网络、报端等相关媒体,一方面说明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另一方面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正当性的意识也日渐深入人心,但实践中的理论、观点、甚至司法实践都是不统一的。以至于存在的现状是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争议不断,处理和执行上不一致,不但冲击了法律的权威,不符合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也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理论上至今仍然被认为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专门问题,与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关系不大。尽管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然而该规则并非万能,它无法解决仅仅因为违约但不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持反对意见者所提出的种种理由虽然值得重视,但均不足以成为立法政策上拒绝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真正法理依据。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迫切期待打破违约责任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神话,在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简介:
简介:在违约的若干救济措施中,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在立法抑或在学理上,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显得意义重大。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人们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认识是大相径庭。因此,从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制度中,我们可以有所借鉴以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简介:新郎范某和新娘陈某准备于2000年6月3日举行婚礼。到西充县城某酒店交3000元定金预订了该日的婚席。6月2日夜天下大雨,雷电将南充到西充县城的输电线路击断,西充县城停水停电。直至6月3日上午仍未来电来水。6月3日上午.新郎新娘及亲友曾要求酒店准备好备用电源,酒店本无备用电源和水源.但酒店经理电话询问南充电力部门,被告之“中午可能来电”,酒店未将实情及时告诉新郎新娘。中午婚礼时间到后仍未来电来水,酒店无策才告知无备用电源和水源。当时正值酷热天,因没有空调、没有水喝,前来祝贺的客人暑热难耐,坐立不安,情急之下,
简介:违约之诉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传统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合同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不适用精损害赔偿。在违约确实导致受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责任竞合制度,选择行使侵权请求权,从而实现对精神损害的救济。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先验地属于侵权法的问题,在一定情形下必须给予因违约而导致的精神损害以赔偿。笔者认为,在我国已有建立违约精神损害制度的必要。
简介: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在侵权法领域适用,排除了在合同法领域适用的可能。然而在合同违约的情形下仍然可能造成守约方严重的精神损害。同为精神损害,只因造成的原因不同而不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其公平合理性便值得斟酌。纵观国外立法和司法判例,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之现代法从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的发展趋势,在我国逐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现代法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的。笔者拟通过初步的理论分析和反思,提出在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简介:摘要:《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领域,合同领域中并没有关于受损害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注意到了对合同领域因违约造成相对人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学界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否定说学者反对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违约的框架之下,但是由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存在差异以及其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国际趋势有效的论证了我国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正当性。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已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亟待完善。文章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数额确定、现行立法的缺陷及完善四大方面阐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简介:本文在界定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涵义、论证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进行了初步探讨。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被确立的时间都比较晚,我国法律界也是在较晚的时期才开始重视这一法律制度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该项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再认识,有助于整个社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意识的提高。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但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明确,使个别诉讼进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
简介:摘要合理预见规则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规则。对于确定赔偿范围意义重大。本文从两个方面对合理预见规则的两个重要问题加以探讨,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简介: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发生在侵权责任中,而对因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则不应赔偿。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其他国家在立法及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提出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限定原则。
简介:一、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一)、配偶权的概念(二)、配偶权与离婚精神损害之间的关系(三)、《婚姻法》应对配偶权作出具体规定二、拓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范围(一)、拓宽请求权主体范围(二)、赔偿义务主体应包括第三者三、明确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二)、离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四、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因素(一)、结婚时间(二)、侵权情况(三)、损害后果(四)、经济因素,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配偶权和完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二是侵害配偶权的第三者也应成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论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
旅游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对违约不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驳诉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障碍及其克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研究《民法典》
浅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酒店承办婚宴违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分析
浅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反思与制度构建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正当性
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刍议
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浅谈违约损害赔偿合理预见规则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
浅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