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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冲突法统一化的最新成果,2015年3月1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海牙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通则》。该通则在系统总结已有合同冲突法的基础上,将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了提炼并升华,不仅规定了当事人合意选择商事合同准据法的时间、方式、选法范围、选法对象、准据法支配事项等内容,还将强制性规定及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意思自治的底线标准。客观审视,《通则》为21世纪的全球国际私法趋同化及法典化提供了可供参照的重要范本,对其加以研究极具现实与理论意义。

  • 标签: 商事合同 法律适用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意思自治 特征履行
  • 简介:法律适用法》为船员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确立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但是其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范对船员劳动合同而言却存在理论上适用而现实上无法适用的窘境。应该尊重国际习惯、契合船员劳动实践,另行制订船员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范。

  • 标签: 《法律适用法》 船员劳动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法治政府建设新时代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如何构建这一制度并积极发挥其作用,不仅是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学者进行研究的新命题.通过对西宁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现状的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为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有所裨益.

  • 标签: 政府购买 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 依法治国 法治政府
  • 简介: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关系在应然视阙下表现为国家与受援人的法律关系、国家与法援机构的行政关系和行政委托关系、法援机构与法援律师的行政关系和行政合同关系、法援律师与受援人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及法援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司法告知及监督关系。然而,实然视角下的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关系却存在种种令人忧思之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当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构建合理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西部地区司法政策的扶持力度并建立统一的协调衔接机制。

  • 标签: 刑事法律援助 法律关系 有效辩护主体要素 司法实践
  • 简介:我国第三人撤销之制度实施以来积累的相关案例资料并未受到学界的充分重视。本文以353起第三人撤销之案件的裁判文书为样本,~①研究该类诉讼构成要件的运行情况,把握司法实践的决定性因素,理清司法实践的基本头绪,并尝试以诉讼程序阶梯推进理论为基础,探讨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的具体路径,促使其实践运行更加规范、流畅和务实。一、第三人撤销之制度的目的及构成要件:理论探讨和实践问题

  • 标签: 撤销之诉 理论探讨 实践运行 程序制度 三人 诉讼程序
  • 简介:“被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并没有随着其被明确写入我国《行政诉讼法》而终止人们的争议。出庭应诉行为属于权利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自由处分属性;诉权平等原则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出庭应诉权,法院应该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司法权监督行政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对行政权的监督要有边界,不能审查行政内部的日常自我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干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仍面I临诸多困境。不能以暂时的效果来评价制度的合理与否,不能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之管理方式等同于凡事必须负责人亲躬。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双方的平衡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对诉讼地位以及举证规则的调整,而不是程序性的权利义务之不对等。

  • 标签: 起诉权 诉讼权利 诉讼地位平等 内部管理行为
  • 简介:【裁判要旨】意向书的法律含义并不明确,法律性质也呈多样化,可能是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或者本约合同。如果只是磋商『生文件,则一般无法律约束力;如果构成预约合同,若违反则应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构成本约合同,则应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性质和效力,应从约定形式是否典型、内容是否确定以及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等方面出发,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审查认定。如标的、数量不确定,缺少当事人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磋商性文件。

  • 标签: 法律性质 意向书 效力 合同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本文从德国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设计入手,分别从庭外法律咨询援助和诉讼费用救助两个方面对德国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批准程序和效力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且对德国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机构设置进行了介绍,着重分析了德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

  • 标签: 法律援助 诉讼费用 司法救济
  • 简介:去年年底提交立法机关初审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无疑是直面雾霾危机、回应公众“呼吸权”诉求的利国利民之举。修法草案确立的诸多机制,亦体现了从“应急减污”进一步迈向“制度治污”的深刻转型。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法 保卫 责任 权利 平衡 法律
  • 简介:中信信托、北京信托参与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相比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具有一定的金融创新意义。该信托属于商业信托,信托财产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信托期限受到农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限制,土地流向上限制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这种信托模式有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有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农业产业升级。目前,这种金融创新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是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在土地流转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此,未来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政策,对于委托人、受托人等主体的资格、信托登记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推动我国农地流转信托的发展。

  • 标签: 土地流转 信托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 简介:法律视角探讨大学章程的相关问题,对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章程、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等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一、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及其章程与法律的关系章程是非营利性法人建立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成员有拘束力的内部规范。

  • 标签: 大学章程 法律性质 路径 现代大学制度 法律视角 学校章程
  • 简介:医患信任的重构是改善我国医患关系的重要环节,在医患信任的重构过程中法律不可避免地发挥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中介促进医患间系统信任的形成,也可以通过规范医方行为增加医患间的个人信任。但同时法律也会对医患信任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一些法律规定会对医患信任产生替代作用并破坏医患信任的重构。

  • 标签: 医患信任 系统信任 法律作用
  • 简介:摘要病案是医疗记录的集合体,具有医疗鉴定和法律鉴定的证据价值。随着病案资料复印需求日益广泛,在复印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病案管理者以高度的法律意识、熟练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服务态度、强烈的职业责任感,既满足使用病案单位或个人的需求,又保护医院的合法权利,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提供病案资料复印的人性化服务,做到有序、高效、主动、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的医院发展需求。

  • 标签: 病案资料 复印 法律问题
  • 简介:吴经熊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系法科改制后首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他法学根底深厚,学贯中西,融合儒、道、禅哲学,以中华文化的玄妙精髓参悟唐诗的意境,并进而体会法律的艺术有其动人因素及美感经验,坚信均衡利益之冲突有赖法律人的智思心觉和直觉与耐心.他认为法之本质需通观整体,概观与个观兼备,法学研究应融贯理性与经验,实践可印证学理.浪漫因素是不断突破与创新的动力,从浪漫主义注重人的生命力与感受力,以及自由与丰富生活,获得方法论研究态度之启发.终其一生,吴经熊的法律思想几经转折,最后依归宗教,其动因与过程,浪漫因素有以致之.视吴氏为浪漫的人本法学家,不亦可乎!

  • 标签: 吴经熊 浪漫因素 理性 经验 法律的艺术 智思心觉
  • 简介:绪论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②各为独立的不动产(权利),但是基于土地与建筑物的天然联系,为使建筑物有其存在根基,并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宗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建筑物处分时应与其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时应与其上的建筑物同时处分。这一原则被称为"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亦即"房体一体原则"。为方便本文论述,此处的"房"指建筑物,"地"指建设用地使用权。

  •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登记 法律关系 地上权 所有权人 一体原则
  • 简介: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流动,这一方面使得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高效,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力资源的频繁流动也增加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泄露的可能性。因此,这就需要利用竞业限制制度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既要做到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不被泄露,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起源较晚,在很多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在义务主体、补偿金以及违约责任三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好地协调和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竞业限制 义务主体 补偿金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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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罗马法系与普通法系是当今世界影响力最大的两个法系,两者都有一套自己的法律系统及实施机制。二者作为成熟的法系,却在很多特征上呈现出相反的情形。~①但两大法系的这些近乎相反的特征却履行着相同的社会功能,实在是令人不解。特别是以罗马法系的法律视角和法学理论去解释普通法,甚或得出普通法不是成熟的法律的结论。然

  • 标签: 路径探析 罗马法系 世界影响力 契约法 法学理论 关系契约
  • 简介:证券式众筹虽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但仍具有集资性和公众性的双重特点,这表明证券式众筹可能面临擅自发行和欺诈发行证券的风险,故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较之于传统公开发行,域外立法已创新证券式众筹监管理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其监管重点已单纯从发行人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向兼顾投融资限额、投资权利维护转变以及强化中介机构在证券式众筹监管中的作用,此举或许可为我国证券式众筹合法化及其监管制度的确立提供有效借鉴。须创新证券式众筹的监管理念,并分别从发行人、中介机构资格与义务设定以及投资者权利的直接维护来确立证券式众筹监管的法律进路。

  • 标签: 证券式众筹 法律风险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