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修改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后首次修改。针对“行诉法”实施24年来各地普遍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大难题,此次修改从保障公民权益出发,对破解“三难”做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此次修改的第一个亮点是加强诉权保护,畅通诉讼渠道。修正案草案第五十一条建立了登记立案制度,变传统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对推动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意义不可低估。
简介:对法律援助不满意如何投诉乌鲁木齐市的白海军咨询:我表弟发生劳动争议后,按规定申请了法律援助,但没想刮为其援助的律师经常推脱责任,还暗示要收费。请问,我们可以投诉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答复:根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