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法律思维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它能够帮助法律专业人士更好地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然而,一些学者却认为它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甚至是出于某种目的而被编造出来的。笔者认为,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对于司法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当代中国而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不良现象,都是由于缺乏法律思维因素造成的。因为法律思维不单单是一种思维的模式,而且还必须培养既明确法律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又掌握其它技能的实务型法律人才。
简介:摘要: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独立人格的重要条件,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减资作为资本退出的关键途径,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并会上升到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动。我国本轮公司法修订新设了适用于弥补亏损的简易减资程序,并填补了现有违法减资的责任机制漏洞,明确了赔偿责任主体范围,同时新法考虑了非同比减资中的股东利益平衡,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减资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简介:【摘要】司法鉴定见证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鉴定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是重要的鉴定制度之一,但是由于实践中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不合理、主体法律地位不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缺失、程序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大大降低了见证制度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因此,本文以司法鉴定见证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为基础,对司法鉴定见证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和域内外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见证制度。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出资人增多,股权逐渐分散,而股东共同管理企业不符合实际情况,只能委托高级管理者来负责公司运营,由高级管理者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监事、股东、经理、董事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而这些主体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旧《公司法》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制,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约束作用难以发挥、制度流于形式等现象。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有效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新《公司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改进。
简介: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党中央立足京津冀深入发展的基本点,从全国一体化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制与保障,但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进程中,仍存在很多法治困境。诸如区域协同效率不高、区域规划法制化水平不高、法律执行不统一及治理体系相对不完善、民生领域中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较低等。对此,应当加强立法,强化顶层设计法制化水平同时打破民生壁垒,由法律强势介入,广泛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本文将探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让法治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真正的实现保障作用。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法律职业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以解决当前法律教育与实践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在现行法律教育模式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教育内容滞后等问题,难以有效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法律人才。与此同时,法律职业教育也面临着司法实践需求多样化、专业技能要求增加等挑战。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如何通过融合教育与实践,实现法律教育的有效升级与优化。为此,本文围绕着法律职业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与策略。对现行法律教育模式进行全面剖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研究司法实践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特点,明确实践技能与知识结合的重要性。
简介: 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在实际的法院工作中,却有很多人甚至法院工作人员对法警的工作本身和重要性都存在着误解,认为法警队作为法院的内设机构,个别法院的领导对法警工作不是很重视,同时还有部分人对法警工作存在一些偏见,忽视了法警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