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主题,审判实践就是这种正义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交通事故予以赔偿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损害、个案中的个体社会价值、归责原则中,未能充分体现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精神,以及赔偿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处理个案,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阅历、理论水平、职业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有的甚至大相径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诉讼主体,确定合理赔偿标准及分配标准,并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差异。
简介:摘要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的社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该法不仅为规范调整我国的社会保险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促进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而且也将对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产生必然的影响,但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同时企业或劳动者又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结果商业保险公司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获得支付医疗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法理论界和商业保险界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争论。本文由此引发了保险通过分析商业医疗保险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法理依据以及风险保障范围等方面,旨在得出商业医疗保险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