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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标志着法律更加深入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随后多部法律相继出台,更是逐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具有局限性;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明确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性过大等,都急需解决。文章从研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该制度的含义和范围,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利 精神利益
  • 简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侵权行为法中的热点问题。但主流学者的观点似乎倾向于认定法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我国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人不能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虽没明确规定,但对法人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从实质意义上讲,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造成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的、充分的保护,致使其生存出现危机,环境面临恶化。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同样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同样依法独立享有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权。

  • 标签: 法人 精神损害 合法性 赔偿权
  • 简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金钱赔偿,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实践出发,解析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涵义、特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深远意义。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刑事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我和老伴膝下无子女,为了打发寂寞时光,5年前我们养了一条宠物狗,取名“乐乐”。“乐乐”很通人性,我和老伴都非常喜欢它,早已将它视作家庭成员,对它的照顾绝不亚于父母对子女的照顾。然而,前不久的一天,我和老伴牵着“乐乐”在小区道路散步时,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狗 家庭成员 子女 照顾
  • 简介:摘要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适应新形势的制度。本文主要阐述了该制度的诉讼主体和权利主体是无过错者,其构成要件有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过错方造成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和过错导致的离婚之间有因果关系。该制度的范围和内容也都有一定的法律限制。该制度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举证 漏洞
  • 简介: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配偶权的重要措施,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婚姻家庭法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关系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一方配偶,加害人存在主观过错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条件,赔偿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如没有明确地提出配偶权,对权利主体规定为“无过错方”有失偏颇,举证难,阻碍了受害配偶获得赔偿。今后的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配偶权,将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规定为“受害方”,扩大过错行为的范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标签: 配偶权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
  • 简介:当今社会是风险社会,各种侵权行为的产生,对社会生活影响巨大。单纯依靠侵权责任法加以调整,往往使责任人不堪重负,从而导致侵权法的救济目的难以很好实现。本文着力论证在侵权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使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可行性以及具体的模式,以期能对我国侵权法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救济功能 责任保险 社会化趋势
  • 简介: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 标签: 非财产损害 赔偿 保险 价目表
  • 简介:周江洪在《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方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和介入性说明义务,并规定了未尽此等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特别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及"自我决定"人格利益的保护上,目前的学说和司法实践都尚待进一步拓展。

  • 标签: 损害赔偿范围 说明义务 医疗 违反 界定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根据《牛津法律词典》第6版的解释,误期损害赔偿费(1iquidateddamages)的定义为:“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如果约定的金额是对可能发生的违约后果的一项公平的预先估价,则该误期损害赔偿费可以收回,但如果是罚款(penalty),则当事人不能收回。”

  • 标签: FIDIC合同 赔偿费 损害 法律词典 当事人 约定
  • 简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主题,审判实践就是这种正义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交通事故予以赔偿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损害、个案中的个体社会价值、归责原则中,未能充分体现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精神,以及赔偿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处理个案,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阅历、理论水平、职业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有的甚至大相径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诉讼主体,确定合理赔偿标准及分配标准,并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差异。

  • 标签: 公平正义 举证责任 诉讼主体 个体差异
  • 简介: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存在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过窄、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时出现判决"白条"、民事侵权之诉与刑事被害之诉的选择僵局。刑事被害人损害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就需要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我国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标签: 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 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
  • 简介:摘要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的社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该法不仅为规范调整我国的社会保险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促进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而且也将对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产生必然的影响,但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同时企业或劳动者又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结果商业保险公司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获得支付医疗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法理论界和商业保险界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争论。本文由此引发了保险通过分析商业医疗保险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法理依据以及风险保障范围等方面,旨在得出商业医疗保险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结论。

  • 标签: 医疗保险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损害赔偿原则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林玉暖案"中,法院运用扩张解释,肯定了直接受害人以外的近亲属自身的赔偿请求权,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进行了创造性地适用。〔1〕但本案也给我们提出了不少问题: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在直接受害人之外发生之情形,是否肯定"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地位?若予以肯定,其标准何在?其赔偿范围如何界定?本案是《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背景下的司法运用,在《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其解释论依据何在?

  • 标签: 间接损害 赔偿问题 第三人 人身损害赔偿 直接受害人 实践
  • 简介: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主导地位,同时针对医疗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为辅,但在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制定举证责任缓和等具体规则,以及建立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 标签: 医疗损害责任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 简介:从世界历史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全面否定到相对肯定,从简单到全面的发展过程。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的界定显得过于狭窄,难以有效支撑公民的部分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人才条件的基础上,现行《国家赔偿法》应运而生。新《国家赔偿法》拓展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范围,对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赔偿范围 国家机关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救助款项的请求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但当被救助人将自己对外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碰撞对方赔偿时.该款项的性质已转化为碰撞事故所致的损害,碰撞对方就该款项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则时.若双方同时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应当分别抵销.分别限制。

  • 标签: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航运公司 株式会社 轮船公司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热那亚
  • 简介:读者李某:李先生的孩子今年上小学二年级,在一次课间做游戏时,被另一个8岁的小学生从滑梯上推下,造成骨折。他能否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赔偿责任 小学生 损害 人造 二年级 游戏
  • 简介:侵权法是发展最快的民法部门,也是民法教义学最难穿越的领域。这是因为:其一,侵权损害赔偿是法定之债,立法者必须依据公正等自然法理念,将其纳入环环相扣、首尾呼应的概念——规则体系,这对立法者的理性不啻为巨大挑战;其二,侵权法涉及无法财产化、市场化的人身利益,故很难如合同法一般,依据纯粹"经济规律"自如地设定规则,它还必须纳入诸多价值,这就有可能使法教义学的演绎与推理难以进行,

  • 标签: 精神损害 司法实践 奥地利 素材 瑞士 健康
  • 简介:【裁判摘要】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内销售并交付投保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保险是真实的.保单的内容也并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营销部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因此,虽然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标签: 保险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司设立 交通事故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