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确实﹐当van Fraassen强调"经验恰当性是先决条件﹕我们并不说我们有一个说明﹐除非我们有一个可接受的用来说明的理论"(p.95)时,在我看来﹐这表明那些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理论优点实际上是认知上有意义的﹐能够贡献来判断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虽然不是以直接的方式,比如说﹐如果没有规律性﹐van Fraassen怎么能够知道经验的恰当性能够被看作是理论接受的一个标准呢﹖进一步﹐如果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限是要由科学本身来确定﹐为什么是否一个谓词是可投射的问题就不应该由科学方法论的实践来解决呢﹖在他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中﹐Nelson Goodman正确地建议说﹐只是按照公认的推理实践﹐归纳推理的原则才能得到辩护
简介:确实﹐当van Fraassen强调"经验恰当性是先决条件﹕我们并不说我们有一个说明﹐除非我们有一个可接受的用来说明的理论"(p.95)时,在我看来﹐这表明那些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理论优点实际上是认知上有意义的﹐能够贡献来判断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虽然不是以直接的方式,比如说﹐如果没有规律性﹐van Fraassen怎么能够知道经验的恰当性能够被看作是理论接受的一个标准呢﹖进一步﹐如果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限是要由科学本身来确定﹐为什么是否一个谓词是可投射的问题就不应该由科学方法论的实践来解决呢﹖在他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中﹐Nelson Goodman正确地建议说﹐只是按照公认的推理实践﹐归纳推理的原则才能得到辩护
简介:【摘要】当代西方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争论,目标集中于对科学知识的辩护问题,其主要困境在于如何理解科学实在论对科学知识的辩护依据。这场争论最终导致了科学实在论内部的分化。自然主义认识论作为一种替代性方案,试图通过强调自然科学方法、贬低认识论的作用来避免这场争论;但是,如果人们放弃证明和评价的概念,也就放弃了整个规范认识论,剩下的就只有对人类认知的“描述学”了。事实上,理论是有层次性的,自然主义认识论以经验心理学代替认识论是不可能的;而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中两者的立场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所以,解决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既不能采取反实在论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后现代科学哲学的策略,而是应选择唯物辩证方法和实践评价理论的标准。[著者文摘]
简介:在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及科学实在论不同流派之间的长期学术争论中,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结构实在论在理论上取得了极大进展,对科学实在论诸论题提出了有力论证,然而在其理论框架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仍须作进一步改进。为此,应从卡尔纳普—蒯因本体论观点出发,将其构建为一种更加全面合理的整体结构实在论,即实体与关系非截然二分的、彼此相互规定的结构实在论。这种整体结构作为关于类与关系的约束变量的值,可理解为通过理论结构或拉姆西语句的整体意义所指称的对象,其实在性由该语句的存在量词所断言。正是整体结构在理论变化中保持着某种不变性、持续性,这正是科学进步合理性、理论真理性的基本前提。根据这一实在论观点,科学合理性论题便可得到更有说服力的辩护。
简介:分析哲学内部在“外部世界是否存在”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倾向的立场:一种是持肯定态度的实在论,一种是持存疑态度的彻底实证论,由此导致了各自对真理的不同理解。前者主张真理是思想与客观实在的相符合,而后者则以“确认”或“简单”等内在的经验或思想作为真理的标准,从而在真理观上存在着真理的符合论和彻底的相对主义之间的二分,即主观论和客观论的二分。而普特南认为一旦承认了“主观”或“客观”的二分法,那么二分法的词汇就会被视为某种意识形态的标签,哲学家因此要么坚持一种客观论的摹本说,要么就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他试图打破主观论和客观论的二分法的局限,提出了将客观论和主观论的成分融为一体的真理观,他将自己的真理观称之为内在实在论,以区别于以上两种旧真理观。普特南认为二分法的真理观是异化了的真理观,会使人失去其自身和世界的这个或那个部分,他认为心灵和世界是共同起作用的,并且对世界的真的理论不会是唯一的、而是多样的。真理是“某种合理的可接受性———是我们的诸信念之间、我们的信念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某种理想的融贯———而不是我们的信念同不依赖于心灵或不依赖于话语的‘事态’之间符合。”[1](P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