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作为国家用以判断、衡量、监测和监督精准扶贫目标是否实现的精准扶贫信息制度,面临着难以制约帮扶政府主体虚构帮扶相对人作为“贫困户”身份的信息、难以用较低成本“精准”获得帮扶相对人收支信息、难以约束帮扶政府主体虚构帮扶信息、难以用较低成本“精准”获取帮扶全过程信息等困境。精准扶贫实践中关于“好人”与“坏人”论断的两种流行观点对此并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产生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精准扶贫多层级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和偏好不一致。精准扶贫信息法律制度应当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通过为精准扶贫各方行动者设计可实施的制约和激励机制,理性规范精准扶贫信息的调查、收集、制作、复核和备案等环节的行政关系,以实现该制度的预期目的。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电子信息技术有了很大发展,目前人们对电力客户信息安全尤为重视,信息传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例如,国内、外政治新闻和经济财政信息的传递方式改变着人们了解社会时事的方式。数据作为信息的一种载体,必然会产生海量的数据。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向前迈进一大步,随之带来大数据在电力企业中的应用,为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电力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域,黑客、病毒等计算机网络风险因素的存在,对电力企业网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而通过电力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可以从根本上增强电力网络信息抗风险能力,为电力体系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因此,在电力行业信息化改造过程中,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
简介: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网络全覆盖下的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源源不断地生产和输送的个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得到整合利用,实现了数据人格塑造和现代权力控制。所谓数据人格就是个人被信息化,所有的个人事务和行动都变成数据,由网络数据完整描述个人人格。借助于无处不在的采集存储设备,数据取代物理世界的行为成为人格的标识和标签。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人格塑造还通过对海量碎片化数据的挖掘,形成了对个人的偏好、性格、行为的精准分析和预测,从而完成数据人格的深度塑造。数据人格塑造会带来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曝光、不平等和歧视待遇、扭曲和异化真实人格等风险,而当数据人格成为大数据时代的生活常态时,无处不在的监控与控制也便形成。
简介:摘要公民个人信息权是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的民事权利。在大数据时代下,维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可以提升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质量。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