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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认为主审法官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主审法官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严格甄选择法官,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以提高法官素质,改良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

  • 标签: 主审法官制 审判长资格制 法官法 法官素质
  •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 标签: 主审法官 权力 责任 清单
  • 简介:而身份法官度与司法改革的理念是水火不相容的,审理法官到受理法院审判案件,被确定为初审法官法官只能审理一审案件

  • 标签: 审级法官 法官制度
  • 简介:<正>1999年3月2日上午,乍暖还寒,一名衣衫单薄的中年女子,一手牵着一年幼女孩,一手扶着步履蹒姗的老太来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前,她们口呼冤枉,双膝点地长跪不起。检察院的同志立即将她们请进了接待室。中年女子名叫熊秀云,42岁,系阜宁县益林镇人,女孩是她的9岁女儿高萍萍,老太是她的70多岁的老母。这一家三代喊冤叫屈是为不服阜宁县人民法院刚审理不久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由于事

  • 标签: 合作基金会 阜宁县 人民法 中年女子 法庭审判 简易程序
  • 简介: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度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 标签: 预审法官制度 比较研究
  • 简介:预审法官度是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预审法官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度的最大缺陷是赋予预审法官侦查权,赋予预审法官司法审查权则值得肯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引进预审法官度,但必须进行适当改造。

  • 标签: 预审法官制度 预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 简介:20世纪末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法官权力义务及要求的法律法规。近年来,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度急剧下降,实施主审法官责任制,以法律监督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明确主审法官在审判中的权责,以责任机制督促主审法官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

  • 标签: 刑事案件 责任 研究
  • 简介: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要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

  • 标签: 主审法官责任制 实现机制 建构
  • 简介:2003年,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公布的《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是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制度所独创的,被认为是“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近年来,我国部分法院适用合意选择法官度,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对于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促进裁判的执行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标签: 法官制度 合意 “立法院” 台湾地区 司法制度 暂行条例
  • 简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基本制度与理念的接纳与吸收,是一项具有创制意义的事业,但同时也包含着内在的冲突。在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与当代中国条件的这两种解读之间作出选择并非易事。现代西方司法制度诉求的宽度为中国的法治创新开拓了广阔的视野;但同时,司法制度的构成元素具有复杂性。从制度文化的视角看,一国司法制度的设立,一般都与该国法制的历史文化相关。法官度的建构应该与普遍认同的概念理念相符,在普遍认同的概念下,中国法官度的理念才能有所创新。中国法官度的完善,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理性能力的不断完善来进行。

  • 标签: 法官成长 司法危机 制度构建 理念创新
  • 简介: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 标签: 主审法官责任制 理论逻辑 制度设计
  • 简介:阜康市法院为加大本院专业化审判的力度,强化职责.量化目标,使"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速度"的口号落到实处,决定从全院现有的32名法官中选出10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良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其他法官竞争庭、处、室、科长或担任书记.

  • 标签: 主审法官 阜康市 法院 职业道德 专业化 业务素质
  • 简介:不仅许多传统上实行法官高薪制的英美法系的国家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经济待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而从律师中任命法官则既能保证法官队伍的专业化

  • 标签: 制度比较 大法系 官制度
  • 简介:为了促进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案件,德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独任准备法官度为充实审理服务。由于和证据调查中的直接主义背道而驰,独任准备裁判的法官权限随之扩大,摇身一变为独任审判型法官。由于是否独任审判取决于合议庭的裁量,限制了独任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面对诉讼案件激增,基本型独任审判法官应运而生以缓解法院日益不堪的审判重负。相较德国全方位扩大独任法官审理而言,我国独任审判制度适用范围狭窄,未能担纲审判第一线的重任,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并将案件独任化乃是缓解审判负担、迅速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 标签: 诉讼促进 独任准备 独任审判 基本型独任法官
  • 简介:刑事审前法官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加强权力制约与保障人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事审前法官

  • 标签: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
  • 简介:文章以下萨克森州为例,介绍了德国的法官度、法官的选任标准、程序等.

  • 标签: 德国 法官 法律
  • 简介:一、法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由全国统一设置。与德国一样,法国也是按司法区设置法院。法国95个省,设有450个违警罪法庭,180个轻罪法庭和民事大审法庭,95个重罪法庭,33个上诉法院。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域没有什么关系,主要基于历史习惯,并根据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原则是方便诉讼。

  • 标签: 法官制度 法国 法院 组织体系 选任资格 终身制
  • 简介: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成文法体系,各级和各类法院都严格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每一法院体系都有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分散权力和实现专业化审判。其中主要的两个法院系统就是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 标签: 法官制度 组织体系 德国 大陆法系国家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 简介:<正>在泰王国宪法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法院.第169条规定: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的名义行使.第173条规定: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进行审判.第175条规定:国王任免法官.第176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处分和免职,必须先由法官委员会(又译为司法委员会)依照司法公务员条例批准,然后再呈报国王.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泰国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服务法(又称法官法,于1978年颂布)的有关规定,成为泰国法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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