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谈起本职工作,肖院长津津乐道在中国政法界,肖扬以意识超前、大胆改革而闻名,任职广东检察院时,他曾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群众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局。在任司法部长时,他建立了令自己颇感欣慰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17出任最高法院院长后,他推行庭审公开等一系列改革。在这位61岁的中国首席大法官身上,充满了长者的宽厚与智者的敏锐!退学北上的客家少年作者:您当初是如何走上法津道路的?肖扬:我在广东惠阳高级中学念高中的时候,因为惠州距台湾、香港很近,有很多“敌特”在那里活动,学校就选择一些学生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学校秩序。当时我被选为治安委员,了解到一些社会动态和学校动态,不知不觉地觉得做这个很有意思,我的班主任
简介: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
简介:摘要美国作为世界主要法治先进国家,其法官惩戒制度对惩治法官不良行为,维护法官形象,树立司法公信力起到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国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增强司法公信力,也逐步建立起了以错案追究终身责任制为主体的法官惩戒制度。但由于我国法制起步较晚,故我国法官惩戒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国应发扬扬长避短之精神,结合美国之先进经验,对我国法官惩戒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