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审法官制与法官选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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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主审法官制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主审法官制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严格甄选择法官,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以提高法官素质,改良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2000年6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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