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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司法近代化开始于清末,近代意义上的法官也随着清末官制改革而诞生.制度层面上的司法近代化基本完成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致以1935年颁布施行的《法院组织法》为标志。德国司法近代化开始于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期间经过1919年的德意志共和国时期,到1934年前后纳粹德国建立后.德国司法权完成了统一,近代司法制度也趋于完备。本文主要将晚清以来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法官资格、待遇及社会地位与1934年以前的德国进行比较。这段时期中、德两国的社会及法律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一是两国均沿用了大陆法系,法制建设具有共同的渊源;二是两国的司法体系颇为相似,法官的选拔、任用、晋级、待遇等机制相当接近;三是两国在20世纪30年代,司法权都在国家统一前提下归于中央政府的一元化领导。所不同的是近代中国司法模式基本间接或直接地以德国模式为样本,中国与德国司法体制是继受与被继受、模仿与被模仿的关系,在原生和移植之间,同样的司法体制下,法官的实际资格、待遇及社会地位却出现了差异。文章通过比较分析。试图揭示近代中、德司法体制继受的表现、法官处境的优劣、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它们对司法实践功能的影响,考察其产生的原因,进而评估司法权在近代中、德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定位。研究中,兼涉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及英美法系部分国家的法官

  • 标签: 法官资格 大陆法系 国家权力体系 一元化领导 英美法系 继受
  • 简介:9月21日,由省法院机关团总支第一支部承办的青年法官沙龙活动吸引了众多青年干警参加,大家围绕“青年法官成长”主题展开讨论。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秦传熙作了主题发言。

  • 标签: 法官 青年 成长 福建 生态环境 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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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官,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曾使多少有志青年为之热血沸腾、慷慨激昂。他们有火一般的情感,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胆魄。在审判中,他们刚正不阿清正廉明;在调解中,他们苦口婆心排忧解纷。他们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本期,为你真实展现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官们,他们和你我一样匆匆而行,食着平凡的人间烟火,有着自己的喜怒哀乐,守着岁月的细水长流。

  • 标签: 法官 庄严 审判 调解 公正
  • 简介:奶奶在听了我向她倾诉的爸爸的“犯罪”事实后,决定在家里开一场“审判会”。“开庭!”“法官”奶奶朗声说道,“原告,你有什么苦恼,想让本法官为你做主?”

  • 标签: 奶奶 法官
  • 简介:甲乙两人为争夺一枚戒指法官那里。,扭打着到了在审讯中,给我的遗物,甲说:'这只一直放在箱子里,就拿了出来。戒指是妈妈留不料被乙抢了去,今天乙要看,乙说:'这枚戴在手上不想归还。戒指是妈。今天去甲家'妈的给他看。不料被甲拿去后,赖着不还。'遗物,,甲要看一直,就摘下来法官要过那只有锈的铜戒指仔细看了看,然后把桌子一拍明是甲的,你怎么想赖下.',对乙说:'这戒指明乙一听,吓得直发抖己的错误。,低着头承认了自同学们,你知道法官是如何认定乙在撒谎的吗?

  • 标签: 法官断案
  • 简介:本文认为主审法官制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主审法官制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严格甄选择法官,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以提高法官素质,改良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

  • 标签: 主审法官制 审判长资格制 法官法 法官素质
  • 简介:法官打律师”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封法官与律师间关系的广泛关注。这份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历时三个月完成。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为大家提供一些素材,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共同关注和研究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差别与相互评价,推动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和谐关系,促进法治事业的更快发展。

  • 标签: 律师 法官 相互评价
  • 简介:<正>《学习时报》9月14日刊登记者杨维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专访文章。王胜俊指出,当前,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环节和领域中仍然存在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以及高高在上的旧衙门习气,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

  • 标签: 王胜俊 脱离国情 学习时报 杨维 群众语言 脱离群众
  • 简介:<正>近年来,司法界不断有新的理念和提法冒出来。但笔者注意到,其中有的提法并不是全新的,而是重提而已,例如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些理念的重提似乎意味着一种司法理念上的"回归",意味着我们过去的路向有些问题。在这些提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提法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联动的口号是"做一个人民的好法

  • 标签: 马锡五 审判方式 意识形态化 思想觉悟 思想教育 逻辑关系
  • 简介:自十五大报告将依法保障司法独立作为我国深层次司法改革的目标,我国学术界纷纷对司法独立的内涵、价值、保障机制等问题展开了多方位的、较系统的讨论与研究。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法院独立”体制出发,指出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现有经济体制相适合司法独立原则应是“法官独立”。并且,“法官独立”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符合现代社会特征的权力结构,即由法官代表国家行使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分立的司法权,而司法权与行政权又都置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其次“法官独立”还指法官人事和业务上的独立。这既是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化的结果,也是根治司法腐败、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标签: 法官独立 法院独立 保障 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