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在促进企业经济活力与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之间,如果偏重于后者,按照传统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从严规制劳务派遣活动,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现行立法以贯彻"三性"原则为目标限缩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以落实"同工同酬"待遇保护被派遣劳工的工资权益,以"共同雇主"理念下的连带责任承担来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均有失妥当。法律规制手段的选择,应将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作为重点,完善对劳务派遣活动的有效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应正确看待用工单位对派遣用工的弹性化需求与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不能把传统劳动法对工厂制下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体系无差别地移植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擅自扩大"共同雇主"的范围以加重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
简介:[摘要]“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孕妇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吃8个苹果就会被解雇,甚至曾导致孕妇流产等”,连日来,“古驰(GUCCI)虐工门”事件让这个一向在中国口碑不错的奢侈品企业,一夜之间成了千夫所指的“血汗工厂”。这起劳资纠纷掀开了中国庞大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将劳务派遣这个广受争议的用工形式再次推向公众的面前。另外,据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到2010年底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约3亿来计算,劳务派遣职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20%,而国外劳务派遣一般在2%至3%并且被禁止或严格控制,我国劳务派遣的“无序”繁荣客观上“滋养”了一批“血汗工厂”。笔者通过对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必须完善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明确各方责任,进行专门立法,使劳务派遣中各方权益达到平衡。[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逆向派遣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最先起源于日本、美国。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迅速发展,这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跨省市有序流动,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