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在促进企业经济活力与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之间,如果偏重于后者,按照传统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从严规制劳务派遣活动,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现行立法以贯彻"三性"原则为目标限缩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以落实"同工同酬"待遇保护被派遣劳工的工资权益,以"共同雇主"理念下的连带责任承担来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均有失妥当。法律规制手段的选择,应将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作为重点,完善对劳务派遣活动的有效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应正确看待用工单位对派遣用工的弹性化需求与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不能把传统劳动法对工厂制下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体系无差别地移植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擅自扩大"共同雇主"的范围以加重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
简介:摘要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方式,有效实现了劳动力雇用和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发挥了其管理的专业优势。同时,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劳动争议率,故为众多大型企业所青睐。特别是针对编制十分有限的电力企业而言,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在线路巡护、设备检修及司机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其在总员工中的占比呈增长趋势。然而,这一新兴用工方式中,蕴含着诸多风险不容小觑。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事业发展十分迅猛,加强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劳务派遣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兴起的一种较为新型的用工形式,它也被多数企业普遍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虽然以前这种形式的用工方式没有很好的保障,但是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这一种用工方式的法律地位。通过劳务派遣可以更好地对人才进行合理配置利用,充分体现出员工的价值,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更好的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用工企业来说风险较大,因此要积极研究其应对对策。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并加以反思,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国企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