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善意取得是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但过去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我国正式将善意取得制度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为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善意第三人欲通过主张善意取得从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认定该主张成立的最后条件在于标的物是否完成了交付,由此对于动产交付方式的范围界定是无法避免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交付的含义、类型、占有改定争论的学说等方面进行论述,从而为在实践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动产交付方式是否应当包含包括占有改定提供些许参考。